利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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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Liqun Department Store Group Co., Ltd.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 7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7,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20.45%,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6,050.04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以及公司股东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王健、狄同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作为公司
3、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第二大股东钧泰投资、第三大股东利群投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
4、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矫素萍、修丽娜、张兵、罗俊作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5、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张兵,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孟海卫作为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6、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7、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及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中国
8、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9、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集中经营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 43 家门店全部分布在山东省内的 7个城市,大部分位于青岛及山东半岛地区,其中青岛市内拥有 29 家门店,占公司门店总数的 67.44%, 公司在青岛地区门店的经营面积约为 70.90 万平方米, 约占公司门店总经营面积 60.86%。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
10、016 年度,青岛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抵销跨地区内部交易之前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34%、79.10%和 79.75%。虽然公司未来拟通过跨区域扩张以降低集中经营的风险,但是如果青岛地区的零售市场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城市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商业物业租赁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43 家门店中,其中 32 家的全部或部分物业以租赁方式经营,公司租赁经营性物业面积约为 76.39 万平方米,约占公司门店总经营面积的 65.57%。公司租赁的大部分物业合同签署日期较早,租期较长且租金较低,且公司在山东地区以其较强的
11、知名度、美誉度和顾客忠诚度获得大批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能保证租约的顺利执行,有助于锁定租金成本。此外,公司完全拥有 11 家门店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自有门店物业面积占门店总经营面积的比例约为 34.43%。但由于近年来包括商业物业在内的房产租赁价格持续上涨,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或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开设新店, 公司将面临一定程度上的租金上涨、成本增加的风险。 (三)部分商业和物流经营物业的产权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43 家门店和 3 座物流中心,其中福兴祥配送位于市北区合肥路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公司租赁经营性物业面积约为 76.39 万平方米,除地下人防工程外,存在 10
12、 处经营场所租赁物业存在出租前被设置抵押,或由于出租方原因没有提供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房产证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其中 9 处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已确认,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给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但是上述原因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物业或遭受处罚、承担赔偿责任。除地下人防工程外,公司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物业经营面积共33.42 万平方米,约占公司总经营面积 23.39%。2014 年至 2016 年,相关经营场所合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61,120.20 万元, 占公司 2014 年至 20
13、16 年合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8.69%。 尽管上述大部分门店已经营多年, 未因产权和租赁瑕疵等问题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但是为保证上述物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督促出租方最大可能完善房屋产权手续,解决产权瑕疵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寻找并选取合适可替代的商业物业, 进一步降低有产权瑕疵门店经营面积占公司总营业面积的比重, 从而有效降低因产权瑕疵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承诺,如果因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 或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合法经营办公场所, 或因上述房屋未履
14、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 利群集团将对由此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折旧较高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为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商业物流体系、提高自有房产比例以减少租金成本上涨的风险,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了宇恒电器市北 CBD、金鼎广场以及购买诺德广场和平度购物中心房产共计支出金额 10.36 亿元。 未来, 公司预计还将继续开发建设宇恒电器市北 CBD工程、投资母公司商业、金鼎广场建设等项目共约 10.88 亿元。此类工程项目投资均将在
15、2-3 年的建设期后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要求计提折旧;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4 个项目中,投入后每年也均会产生一定的折旧和摊销,因此,预计投入后的每年折旧金额将有较大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门店的收入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且随着前几年投资的部分门店陆续进入收益期,公司目前营业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收入和利润的发展势头良好。 虽然上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还是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未来也将会根据自身经营和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装修等费用的投入进度,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和提升
16、, 且募投项目中装修款的摊销可以抵减部分每年发生的必需装修费用,对公司利润水平有一定直接提升作用。 但是未来几年,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等原因导致行业和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不能保持收入和利润与折旧摊销的同步增长,则公司的净利润可能会有下滑的风险,甚至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 50%以上的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 则本次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预
17、案 根据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
18、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4、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19、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
20、行充分讨论,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
21、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以及公司股东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王健、狄同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
22、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第二大股东钧泰投资、第三大股东利群投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23、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矫素萍、修丽娜、张兵、罗俊作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
24、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张兵,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孟海卫作为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25、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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