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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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
2、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435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9月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735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3、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4、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需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5、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435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35 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文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6、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徐基平,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
7、范一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8、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金通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公司股东众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9、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股东国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储艳新、徐霞云、汪民富、王天义、吴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10、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1、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清云、汪洋、叶见俭、杨曙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12、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 1、发行人控、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文亮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13、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持或减持。 (2)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10%;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 个月内, 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15%;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14、,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 2、其他持股、其他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承诺以上股东的承诺 (1)徐
15、基平持有发行人 922.2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1.45%;范一义持有发行人 736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7.12%,其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
16、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金通安益持有发行人 4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9.30%,其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17、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3)众润投资持有发行人 32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7.44%,其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届时持股数量的 50%;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受限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拟
18、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4)国元创投持有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98%,其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
19、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
20、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义务人同时满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的多项条件时,仅履行一次增持义
21、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 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
22、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 2、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23、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 、 (2) 、 (3)的顺序自动产生。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
24、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三)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乘以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下同)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
25、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予以截留代其履行增持义务(从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董事,由控股股东截留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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