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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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RUNJIAN COMMUNICATION CO., LTD.) (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一期 D7 栋栋 501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号 4 号楼) 号楼)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518
2、.6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074.6347 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2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及其控制的弘泽熙元、威克德力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3、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股东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生、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女士、朱登煌先生、魏荣恒先生、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生、田萍女士、丁京安先生、刘宇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
4、士、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黄建君先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李纪元女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2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雅萍女士、肖慎平先生、常先停先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永芬女士、张水虹女士、王超先生、盛欧投资、西江投资、鑫宏图投资、太证资本、广垦太证、吉林省投资基金、海通创投、汇金嘉业、众安投资、胜道投资、德丰杰复华、德丰杰龙脉、展瑞新富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6、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
7、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 年年 2 月月 1 日日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
8、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9、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报告期
10、内的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3、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
11、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5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
12、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13、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
14、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及其控制的弘泽熙元、威克德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6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15、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股东盛欧投资、西江投资、鑫宏图投资、太证资本、广垦太证、吉林省投资基金、海通创投、汇金嘉业、德丰杰复华、德丰杰龙脉、展瑞新富、胜道投资、众安投资、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生、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女士、朱登煌先生、魏荣恒先生、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生、田萍女士、丁京安先生、刘宇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士、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黄建君先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李纪元女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雅萍女士、肖慎平先生、常先停先
16、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永芬女士、张水虹女士、王超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17、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7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8、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国先生、 许文杰先生、 梁姬女士、 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
19、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弘泽熙元和威克德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
20、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本企业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本企业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
21、-1-8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五、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1、启动条件及程序、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
22、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将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后 5 个交
23、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9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
2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
25、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0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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