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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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住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号4号楼)号楼)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2、过 5,096.67 万股(含本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386.67 万股(含本数)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旺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
3、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4、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5、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6、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3、本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
7、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
8、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4、本公司股东钭粲如、周曙、钭正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
9、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 保荐人 (主承销商)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签署日期期 2020年12月9日 杭州华旺新材料
1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第四节第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旺集团承诺 “自
12、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13、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
14、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15、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16、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
17、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公司股东钭粲如、周曙、钭正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18、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二、稳定股价预案
19、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20、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
21、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
23、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
24、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25、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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