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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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Weixinkang Medicine Co., Ltd.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1#厂房二层收缩缝以南厂房二层收缩缝以南201-1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西藏卫信康医
2、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3,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及其妻钟丽娟、其兄张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3、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
4、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括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股东西藏中卫康投资、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5、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违反
6、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股东刘烽、温小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钟丽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7、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宏、刘烽、温小泉,高级管理人员孙膑、翁自忠、熊晓萍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违
8、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3 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9、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10、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及其妻钟丽娟、兄张宏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11、,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公司股东西藏中卫康投资、西藏京
12、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13、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5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股东刘烽、温小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钟丽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宏、刘烽、温小泉,高级管理人员孙膑、翁自忠、熊晓萍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
14、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作出
15、上述 1-6 项承诺的自然人和机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3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全部为新股发行。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6、 6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1、预警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停
17、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在作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在股
18、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在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作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 (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7 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
19、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要求:(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第(4)项冲突的,按照第(4)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
20、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中卫康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勇、以及钟丽娟、张宏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股票方案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西藏中卫康投资、张勇、钟丽娟、张宏将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启动增持,并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西藏中卫康投资、张勇、钟丽娟、张宏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西藏中卫康投资、张勇、钟丽娟、张宏增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21、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西藏中卫康投资、张勇、钟丽娟、张宏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西藏中卫康投资、张勇、钟丽娟、张宏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股票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启动增持,并在 30
22、日内实施完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8 毕;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同时,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上年度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60%;(3)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
23、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中卫康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勇、以及钟丽娟、张宏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权自其应支付的分红款项中,扣减最低增持资金金额与
24、实际增持股票资金金额的差额。 3、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及其妻钟丽娟、兄张宏)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9 额度做相应变更。减持
25、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西藏中卫康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 10%。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减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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