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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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GI Technologies (Beijing)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4 号楼第一层东部(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
2、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3 月 27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863.7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黄文帜、徐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高怀雪、黄文帜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吴义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高怀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高怀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峰、何年、仵岳奇、李同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4、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白阳、李百灵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9 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
5、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股东杨锐、冯玉平、黄靖、孙兴业、穆韶波、刘桂青、张建武、冯利宝、苏航、高卜、霍玉和、蔡金喜、王河川、周明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公 司 股 东CICC Alternative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 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
6、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7、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一) 客户集中的风险客户集中的风险 测井仪器销售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销售对象为测井服务单位。目前,国内大部分石油测井服务单位作为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内部的存续企业存在。因此,公司收
8、入集中来自两大石油公司的下属测井服务单位。 2011 年度、 2010 年度和 2009 年度,公司直接来自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测井服务单位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208.11 万元、9,920.29万元和5,802.32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81%、 94.01%和79.86%。 近年来,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运作方式,两大石油公司将业务重点逐渐转移到拥有和开采油气资源,将油气生产与技术服务逐步分离,下属测井服务单位逐渐成为独立主体参加市场竞争,在测井仪器采购的选择上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下游主要客户招标议标的采购制度使得公司可充分依靠技术及产品优势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随
9、着我国石油勘探开发进一步向复杂岩性油气藏、隐蔽油气藏拓展,探明难度越来越大,测井服务单位对高端、个性化的测井仪器需求进一步加大。虽然国有石油公司拥有下属测井仪器研发制造单位, 但此类单位无法完全满足各大测井服务单位在不同地质情况下的勘探测井要求, 仍需要外部测井仪器制造商提供大量高端、 个性化的测井仪器。此外,石油资源在当代国家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石油勘探开发投入巨大,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外部测井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新方法、新技术可帮助石油公司有效降低石油勘探的风险,提高勘探效率。石油公司放弃市场化运作,人为缩小高端测井仪器的采购范围,不利于其提高自身勘探开发的能力,发
10、生的可能性较低。 公司营业收入的直接销售客户从 2008 年的 5 家迅速扩展到了 2011 年的 14 家,上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述客户大多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权。同时,公司亦已开始逐步拓展两大石油公司下属测井服务单位之外的境内外其他客户,努力发展拓宽境内外客户资源。 但是, 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拥有我国绝大部分陆地石油资源和测井队伍,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公司的主要客户仍将集中于两大石油公司下属的测井服务单位。因此,从下游客户最终隶属关系而言,公司销售对两大石油公司形成依赖,预计这一状况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 若出现两大石油公司减弱下属测井服务
11、单位采购自主权或增加下属测井服务单位采购石油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测井仪器比例的情况,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为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收入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的季节性风险(二)收入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的季节性风险 因所属行业特性,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度不均衡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国内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测井服务单位,其采购流程对公司的销售确认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客户的采购流程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一般情况下,客户的内部采购流程分为如下阶段:制定预算及采购计划(一般于年初) 、审批预算及采购计划、技术评估并与供货商签订技术协议、拟定商务购销合同、内部审批并签订商务购销合同、接受货物并验收。整个采购
12、流程较长。而且测井仪器属于单价高、专业性很强的仪器设备,测井服务单位在选择购买测井仪器时,对测井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很高,选购和审批都较为谨慎,进一步拉长了采购流程的时间。同时,根据客户年度采购政策及计划,客户一般希望在当年完成货物的采购验收。上述因素导致客户通常在第四季度完成整个采购流程。 因此, 公司集中在第四季度向客户发货、验收并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存在季节性的情况,该情况属于行业的普遍情况。 受上述季节性影响,2009 年-2011 年,公司各年的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 15.21%。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的收入较少,收入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主营业务
13、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收入确认的季节性导致公司业绩在不同季度之间产生较大差异, 并存在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净利润较低,甚至为负的可能。上述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三)年末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三)年末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58.53 万元、15,885.53 万元和 10,500.5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04%、68.56%和 74.80%,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8.1
14、2%、62.42%和73.55%。 由于客户采购流程季节性特点及资金管理体制的影响, 公司通常在第四季度与客户签订商务购销合同、交货并验收,而客户支付采购款较采购完成又有一定的间隔,一般在采购完成后的下一年开始支付,呈现明显的“跨年度”支付特征。因此,公司的货款回收较难在销售当年完成。由于上述原因,公司在年末形成了比例较高的应收账款。 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的各石油测井服务单位,其资本实力强,具有较高信誉度且付款记录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坏账损失,且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期以内,2011 年、2010 年及 2009 年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
15、额的比例分别为 79.67%、73.52%和 69.87%,账龄在 6 个月内的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7.20%、73.09%和 55.30%。同时,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 公司历来重视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督促客户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付款。 然而,由于公司销售呈现季节性特征以及客户采购款“跨年度”支付的原因, 加之近年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可能导致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处于高位。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的风险(四)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由于客户采购流程季节性特点及资金管理体制的影响, 客户一般在采购完成后的下一年向测井仪器制造商开始支付
16、采购款,所以公司每年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多为上一年销售产品而在本年回收的货款,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基本为支付本年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及劳务等。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快速扩大,导致公司每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迅速,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因为销售季节性、客户采购款“跨年度”支付的原因不能受益于公司当年销售增长, 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公司每年回收的货款可以支付当年购买原
17、材料、劳务等经营性现金支出,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情况对公司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及财务状况稳定未造成不利影响。然而,随着公司研制的新产品不断的投放市场,公司有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因此,现金流管理的压力依然存在。如公司在高速扩张的进程中不能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将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201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决议,将公司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包括 2011 年度及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分配
18、利润)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后、本次发行完成前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利润,一并由股票公开发行以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19、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
20、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至“二十二、保荐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 (三)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三)公司股
21、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黄文帜、徐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高怀雪、黄文帜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吴义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高怀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2、%;在高怀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峰、何年、仵岳奇、李同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在其离职后半
23、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公司股东白阳、李百灵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9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股东杨锐、冯玉平、黄靖、孙兴业、穆韶波、刘桂青、张建武、冯利宝、苏航、高卜、霍玉和、蔡金喜、王河川、周明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2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 CICC Alternative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吉艾科技 (北京) 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15 一、常用词语解释.15 二、专业术语解释.17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20 一、发行人简介.2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
25、介.21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21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23 五、本次发行情况.24 六、募集资金用途.25 七、公司核心竞争优势.26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29 一、公司基本情况.2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0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31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33 五、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34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35 一、客户集中的风险.35 二、收入集中体现在第四季度的季节性风险.36 三、年末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37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的风险.37 五、受下游石油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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