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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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 226 号办公楼八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号) 二二一年一月 二二一年一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030.9352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
2、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6,123.740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3、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股东风舞投资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5、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本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承诺: 本企业自
6、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6、本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8、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声明及承诺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9、、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0、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11、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12、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 “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后6个月内如
13、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 “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14、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15、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2、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的承诺、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
16、的承诺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 (三)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三)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的承诺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
17、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18、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 “回购期” )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19、、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如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杭园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20、质影响的,将促使杭园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21、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
22、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23、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2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5、之日起自动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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