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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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山东出版传媒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 189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号中银大厦 39 层)层) 1-II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69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发行日期: 【】年【
2、】月【】日 (六)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8,69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3、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III 2、其他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银
4、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IV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5、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V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其他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7、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后, 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
8、报规划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后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VI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 (1)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9、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股利的分配方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认为
10、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本次发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二)本次发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提升相关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1、制定长期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制定长期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VII
11、 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长
12、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2)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
13、,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VIII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4、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分红时公司所处阶段及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5、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其次,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
15、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中小学教材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一)中小学教材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1、教材出版和发行的政策变化、教材出版和发行的政策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 号) 、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发改经体
16、20051088 号)的有关规定,从 2006 年秋季开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和总发行权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并且对出版和总发行投标人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008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有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IX 关问题的复函,复函表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决定不面向全国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自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正式结束。 从 2008 年秋季至 2014 年春季,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来源为新华书店集团。2015 学年至今,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
17、式进行采购,新华书店集团中标,取得山东地区发行权。目前,公司为山东省内中小学教材总发行商,并拥有山东省中小学教材若干类别的独家出版权。 公司凭借经过长期发展建立起来的出版资源、发行网络、物流保障、专业服务和商业信誉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一直保持山东省内最大教材出版发行商的主导地位。若未来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教材出版发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产品价格变化、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循环使用教材的政策变化、循环使用教材的政策变化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2007 年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
18、用工作的意见规定,从 2008 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对学校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年级学生使用;同时鼓励地方课程免费教材也实行循环使用。 山东省自 2008 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材开始实施循环使用。其中小学阶段纳入教材循环使用范围的科目为科学、音乐、美术 (或艺术 )、信息技术;初中阶段纳入教材循环使用范围的科目为音乐、美术 (或艺术 )、信息技术。上述循环使用的教材,只对农村学校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年级学生使用,每年补充新书的比例约为 1/3
19、。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 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 号) 的规定,从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将按照相应基准价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X 格上浮20%执行。2013年秋季学期循环教材基准价格按照政策上浮20%,同时2013 学年和 2014 学年均涉及部分年级教材改版需要重新征订。由于上述原因,循环教材政策未造成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所发行相应教材码洋减少。2015 学年,由于教科书开始按政策循环使用,发行码洋减少,2016 学年与2015 学年基本持平
20、。 未来循环使用教材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循环使用教材范围进一步扩大,或每年补充新书的比例有所下降,将导致教材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国家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二)国家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34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
21、01484 号) 、 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2 号)和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7 号)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单位享受所得税免税、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2014 年、2015 年、2016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98%、46.35%、46.57%及 46.26%。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贡献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 经测算,若不享受上述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则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
22、人利润总额分别减少 22.41%、20.18%、21.82%及17.39%,净利润分别减少 45.78%、41.63%、44.49%及 37.47%。如果未来国家关于本行业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 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再续期,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大股东控制的风险(三)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山东出版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山东出版集团直接持有公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XI 司89.38%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新地投资持有公司1.8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91.20%的股份。按照本次公开发行 26,690 万股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履行
23、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山东出版集团及新地投资还将合计持有公司78.38%的股份,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大股东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24、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涉及的标的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7宗,其中4宗为原告,3宗为被告,其中两宗诉讼所涉标的已经剥离至新昕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四、诉讼、仲裁事项,(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若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在上述诉讼中败诉或法院相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 五五、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山东出版集团作为山东传媒控股股东,通过长期持有山东传媒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山东传媒的控
25、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山东传媒的经营成果。因此,山东出版集团具有长期持有山东传媒股份的意向。 2、山东出版集团关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XII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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