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4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1 月 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3、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黄
4、嘉辉、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如有)外,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股东霍润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
5、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6、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一、本次发
7、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8、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 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9、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5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10、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 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11、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12、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
13、书 6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 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
14、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
15、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 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
16、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7 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6、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
17、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
18、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7、公司股东霍润(、公司股东霍润(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 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
19、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8 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二)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20、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
21、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
22、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承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9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本人将在
2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 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24、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其他董事
2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10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