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55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宁波宁波市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TIP RUBBER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注册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 5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号)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52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
2、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40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3、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4、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童敏、 范建海、 沈伟益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5、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6、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7、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等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9、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10、4 3、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童敏、范建海、沈伟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或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11、。 (3)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
12、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
13、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股票 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
14、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15、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 公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施或回购股票的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完成,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董事(不
16、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2)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3、股价稳
17、定措施的实施程序、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
18、,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7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方案;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 1、第 2 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9、;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 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
20、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 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 (三) 关于(三) 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1、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 1、相关主体相关主体的承诺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发行人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将自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
22、法机关对上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认定或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票程序。 (2)控股股东的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发行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发行人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购回价格和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
23、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对上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认定或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购回股票程序。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发行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发行人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购回价格和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2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对上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认定或判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购回股票程序。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发行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票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
25、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四)发行前持股(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3 名,分别为天普控股、尤建义和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和天昕贸易均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在本企业/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宁波市天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