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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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
2、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号西南证券大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作
3、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4、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新股发行数量 2,36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22 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并请认真阅读本注下列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并请认真阅
6、读本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共同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黄健和李燕,控股股东捷捷投资控股股东捷捷投资,股股东蓉俊投资分别承诺:东蓉俊投资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黄善兵或黄健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黄善兵或黄健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黄健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捷捷投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捷捷投资、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李燕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二) 发行
8、人股东) 发行人股东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发行人担任发行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股主席的股东张祖蕾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东张祖蕾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沈卫群、张家铨沈卫群、张家铨分别承诺: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9、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祖蕾和沈卫群任意一人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张祖蕾或沈卫群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张祖蕾或沈卫群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张祖蕾或沈卫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三) 其他担任发行人)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
10、人员的股东王成森、 沈欣欣分别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成森、 沈欣欣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11、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四(四)担任发行人)担任发行人监事监事的股东薛治祥承诺:的股东薛治祥承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
12、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五)发行人其余)发行人其余 16 名股东分别承诺:名股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六)控股股东
13、、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或名称或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 持股比持股比例例 锁定期满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后的减持意向 1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42.87%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0.00 3.43% 黄善兵 960.00 1
14、3.72% 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0.00 9.71%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张祖蕾 400.00 5.71% 3 王成森 480.00 6.86%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 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5、(有限合伙) 400.00 5.71%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前述承诺人一致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人/本公司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二、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后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
16、价预、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后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案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发行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后生效。 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 3 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购公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司股份:第一、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第二、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18、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第三、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二(二)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19、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且发行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则触发捷捷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捷捷投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公司从发行人处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达到上一年度捷捷投资从发行人处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执行。 捷捷投资将于前述 2 个交易
20、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捷捷投资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捷捷投资将依据前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捷捷投资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发行人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
21、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捷捷投资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2、捷捷投资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捷捷投资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发行人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捷捷投资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 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三(三)共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如下:黄健和李燕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且公司
22、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本人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额及现金分红之和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
23、自启动日起 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本人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可以不
24、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四(四)不持有不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在发行人处领发行人股份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盛波先生就稳定公司股薪的董事盛波先生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价事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
25、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本人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 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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