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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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Tangshan Huizhong Instrumentation Co., Ltd. (地址: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
2、示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万股 (不超过 1,4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和发行价确定)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不超过 1,05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
3、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全体股东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均不低于 36 个月,均可公开发售股份。在确保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根据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数量按照相同比例公开发售公司股份,且分别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5%,合计不超过 1,0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
4、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许文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公司董事苏志强、刘健胤,发起人股东及公司监事王健,发起人股东董建国、张继川、李志忠、王立臣承诺: 1、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两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5、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两项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许文芝不因张力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孙锴、白洁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
6、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张力新、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苏志强、刘健胤、王健、孙锴、白洁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许文芝承诺:在张力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张力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除上述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信捷和盛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
7、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起人股东承诺: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本次发行的
8、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9、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及有关情况及有关影响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公司全体股东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均不低于 36 个月,均可公开发售股份。在确保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根据本
10、次发行前的持股数量按照相同比例公开发售公司股份,且分别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5%,合计不超过 1,050 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时间 公开发售股份 比例上限(%) 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上限 (万股) 1 张力新 2,090.3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522.5750 2 王永存 627.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156.7500 3 信捷和盛 200.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50.0000 4 苏志强 193.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48.4500 5 董建国 142.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5.62
11、50 6 刘健胤 136.42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4.1050 7 张继川 131.1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2.7750 8 许文芝 128.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2.0000 9 刘春华 125.4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1.3500 10 李志忠 122.7400 不低于36个月 25 30.6850 11 王健 119.7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29.9250 12 王立臣 111.3400 不低于36个月 25 27.8350 13 马安斌 10.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2.5000 14 霍淑贤 3.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12、 0.7500 15 史越军 3.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7500 16 孙锴 3.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7500 17 刘志成 2.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5000 18 曹贺刚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19 董林璞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20 吴永新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21 白洁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22 杜长征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23 张照亮 1.5000
13、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24 刘少轩 1.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750 25 赵宏建 1.2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175 26 路露 1.2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000 27 王福明 1.2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000 28 刘英泽 1.2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000 29 魏顺永 1.2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000 30 刘东 1.2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3000 31 邱静辉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2 孙中辉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
14、2500 33 姚洪涛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4 叶红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5 牟德利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6 刘震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7 陈冰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8 韩春苗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39 耿秀华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0 王全福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1 刘国增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2 李斌 1.00
15、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3 张培旭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4 陈辉 1.0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500 45 林振刚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46 孙少海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47 张怀忠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48 崔笑东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49 张海军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50 李艳蕊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51 郭晨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16、0.2000 52 宋海生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53 曹翠萍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54 邹佳 0.8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2000 55 张冉 0.6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500 56 焦崇伟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57 陈爱中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58 张宗勇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59 刘江丽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0 谌立芬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1 张亚军
17、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2 谢辉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3 田春飞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4 姚文平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65 高乔英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6 郭勇 0.5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1250 67 郑伟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68 弭桂成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69 李文彬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
18、25 70 刘晨阳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1 孙学艺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2 钱领先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3 张铁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4 史向坤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5 王均芝 0.37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925 76 宋旭东 0.3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750 77 王伟 0.3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750 78 杜秋 0.3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750 79 郭营营 0.300
19、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750 80 张民 0.3000 不低于36个月 25 0.0750 合计 4,200.0000 1,050.0000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0%以上的股东和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和发起人股东。由于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根据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数量按照相同比例公开发售公司股份,且分别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5%,因此,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 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人股东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董事、
21、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人股东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许文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公司董事苏志强、刘健胤,发起人股东及公司监事王健,发起人股东董建国、张继川、李志忠、王立臣承诺: 1、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两项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许文芝不因张力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孙锴、白洁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23、,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张力新、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苏志强、刘健胤、王健、孙锴、白洁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许文芝承诺:在张力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张力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除上述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信捷和盛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24、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 公司上市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可能减持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市后,持股
25、 5%以上股东减持时,公司将督促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在 6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超过增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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