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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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SIANTIM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4B01、4B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国(上海上海)自由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2、超过 4,500 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类型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公开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 4,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自愿锁定承诺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3、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郑虹、邱卉、林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忠、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
4、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22 日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
7、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郑虹、邱卉、林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忠、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本次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三、发行后公司三、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一)决
10、策机制与程序(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三)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
11、间间隔(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
12、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
13、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
15、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16、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17、、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除上述规定之外,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对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中的下列风险 (一)(一)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星级酒店、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商业综合体等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与配套服务。我国公共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巨大。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市场受城镇化和消费升级驱动、 旅游消费期到来等因素影响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有所起伏。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全
19、球经济形势陷入低谷,并处于持续的震荡中,我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另外,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行业下游客户例如房地产公司、政府部门等支付能力受宏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这都将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增加工程款项的回收难度,进而影响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对高端星级酒店和其他高端公共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二)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并与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密切相关
20、。在中国经济历经了 30 多年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已持续了十余年高增长,经过 2008 年短暂调整后,从复苏走向过热,并引起了政府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2010 年至今,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通过行政化的限购政策、 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房产税试点等多重举措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在目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实施调控的背景下, 房地产行业向下波动可能对作为本公司重要下游客户的相关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从以下几个方面使本公司业务受到负面影响:(1)相关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
21、的情况下,可能减少对高端星级酒店的投资计划,从而减少本公司高端星级酒店业务订单;(2)发行人的高品质住宅装修业务主要面向大型房地产企业,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开发进度减缓,则可能导致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业务订单的下滑;(3)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可能造成公司设计和工程回款速度减慢及应收账款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出台,抑制三公消费效果明显。同时,旅游酒店业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急剧变化,过去政务接待、各类重大宴会占重要份额的高端星级酒店住宿和餐饮等高端消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 酒店
22、经营收入下滑。虽然在政务消费萎缩的同时,商务休闲消费的总量仍呈上升势头,特别是以居民旅游、家庭消费为核心的大众消费开始占据更重要地位,但是“抑制三公消费”政策的出台仍可能导致酒店投资特别是高端星级酒店投资会更加谨慎,从而减少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业务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 (四)(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为 51,216.99万元、 111,667.23万元、 88,769.81万元和69,30
23、8.76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19%、61.84%、49.59%和 44.26%,占比较高。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4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五大客户,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6 年 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3,556.34万元、41,994.25 万元、11,603.29 万元和 29,076.63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14%、23.26 %、6.48%和 18.57%。万达集团目前是国内最大的高端
24、星级酒店投资者,本公司作为万达集团的一级供应商,若万达集团生产经营或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产生坏账损失及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4,049.70 万元、130,975.18 万元、111,662.03 万元和 75,562.12 万元,其净额分别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 73.95%、66.98%、72.29%和 69.25%。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
25、款余额和净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共建筑装饰领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但在面临目前经济形势下行, 建筑装饰行业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收款压力将增大。如果出现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1)减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进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长,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也将逐年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分别为 4,778.38 万元、 5,559.48 万元、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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