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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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ebeiHuijinElectromechanicalCo.,Ltd.(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 2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2、(A 股)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 1,670 万股 其中: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1,67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 1,25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7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鑫汇金以及实际控制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3、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实际控制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鑫汇金的股权。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承诺基础上持有鑫汇金的股权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林金表、高寄钧、赵海金、王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4、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2 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金表、高寄钧、赵海金、王冰、吴宏、王明文同时承诺: 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
5、股份。 股东祁恩亦、高世翔、宋莲媛、王彦勋、吴宏、王明文、黄黎君、张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 月 3 日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6、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后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3 年 6 月 30 日)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郑重承诺: 1、如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
7、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 2、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
8、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6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67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67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鑫汇金以及实际控制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9、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实际控制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鑫汇金的股权。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承诺基础上持有鑫汇金的股权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林金表、高寄钧、赵海金、王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10、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金表、高寄钧、赵海金、王冰、吴宏、王明文同时承诺: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股东祁恩亦、高世翔、宋莲媛、王彦勋、吴宏、王明文、黄黎君、张燕承诺:自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5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11、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本次发行上
12、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2年1月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 2012年12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2013年1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13、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6 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
14、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15、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
16、付给公司。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7 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
17、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18、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
19、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8 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20、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议,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其他: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
21、东决定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2、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敦促全资子公司尽快召开修订其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并保证届时就上述章程内容的修改投赞成票。同时,公司保证在全资子公司按照上述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汇通、南京亚润、北京汇金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子公司分红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实行与汇金机电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确保汇金机电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汇金机电做为本公司的唯一股东,本公司的分红事宜完全
22、由汇金机电自主决定。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完成后适用的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对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八、股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1-1-9 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四、公司报告期的业绩增长仅作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或成长性的谨慎预判依据之一,不代表公司未来必然具备持续成长性或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能力四、公司报告期的业绩增长仅作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或成长性的谨
23、慎预判依据之一,不代表公司未来必然具备持续成长性或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能力 2010 年度至 2013 年 1-6 月, 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及增长率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3年年1-6月月 同比增长同比增长 2012年度增长年度增长 2011年度增长年度增长 2010年度年度捆扎 设备 营业收入 4,224.03 22.32 9,110.23 12.52 8,096.79 13.20 7,152.62净利润 1,443.85 8.12 3,532.62 16.91 3,021.62 12.39 2,688.57装订 设备 营业收入 1,611.56
24、-25.24 4,528.55 6.21 4,263.93 27.33 3,348.64净利润 39.40 -86.01 342.28 -41.99 590.02 177.43 212.67宣传站 营业收入 456.50 -12.95 2,150.82 83.03 1,175.10 720.49 143.22净利润 175.29 -5.90 878.60 94.08 452.69 823.48 49.02服务 营业收入 563.69 14.38 1,843.34 25.55 1,468.18 22.28 1,200.64净利润 161.42 1.75 562.17 33.29 421.77 1
25、7.83 357.96其他 营业收入 898.11 26.86 1,809.50 30.50 1,386.60 33.32 1,040.04净利润 40.21 -27.75 175.46 207.93 56.98 17.32 48.57合计合计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7,753.89 5.73 19,442.44 18.62 16,390.60 27.21 12,885.16净利润净利润 1,860.16 -7.81 5,491.13 20.87 4,543.08 35.34 3,356.79注:上表“其他(营业收入)”包括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产品销售收入为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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