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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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5,5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22,15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4 月 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今飞控股、公司股东瑞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葛炳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君润投资、邦诺投资、易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叶龙勤、葛础、戴耀平、郑丹、潘小忠、李根法、任洪兴、朱洪斌、何东挺、朱妍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4、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
5、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
6、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
7、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
8、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B 项与本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出现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以稳定公司股价,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控股股
9、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控股股东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项与上述第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出现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3、稳定股价措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实施顺序 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 但如果
10、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选择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中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
11、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每一会计年度,公司强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义务仅限一次。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动程序 (1)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12、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股份的,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当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13、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时, 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当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
14、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5、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控股股
15、东实际履行稳定股价承诺义务为止。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稳定股价承诺义务为止。 (二)(二)关于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
16、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实际控制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若实际控制人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实际控制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17、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今飞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实际控制人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
18、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若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因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所持今飞凯达的股份, 自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今飞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9、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每年减持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今飞凯达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减持今飞凯达股票, 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 其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 且控股股东及瑞琪投资
20、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君润投资关于、君润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君润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君润投资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今飞凯达全部或部分股份。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3)君润投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今飞凯达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
21、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80% (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4、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22、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董事 (不含实际控制人) 、 高级管理人员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今飞凯达上市后 6 个
23、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董事 (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 2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
24、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 其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 且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本人予以处罚。 (5)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1)若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
25、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2、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1)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今飞凯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今飞凯达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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