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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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I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1-1-i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9,445,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8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
2、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 1,767,354,347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主要股东 本行全部 17 家法人股东均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
3、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按规定的其他持股员工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前述锁
4、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 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 名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1-1-ii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 名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 1 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 10.22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5、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近亲属 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
6、数的 15%,5 年内不得超过总数的 50%。 4、其他股东 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26 日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声明与承诺 1-1-i 【声明【声明与承诺与承诺】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 【重大事项提
8、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 (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 (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 (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 (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 (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 (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 (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14
9、)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10、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 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 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 732 名持股超
11、过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 1 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 (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i 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 10.22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 11 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且 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
1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13、,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本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本
1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ii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
15、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16、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江苏江阴农村商
17、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v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18、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但不超过 50%。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上述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19、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本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0、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 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2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2、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
23、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本行本次发行事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
24、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光大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25、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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