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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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2、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5,55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15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
3、,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复星创投、宇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5、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5、范金霞、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卿小湘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6、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0439 号) , 本次发行后,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将分别持有公司的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 5,550 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
7、日期: 2011 年 2 月 14 日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8、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 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9、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如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10、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复星创投、宇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五)范金霞、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卿小湘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深圳
11、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 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12、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0439 号) ,本次发行后,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 5,550 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8,878.72 万元。根据 2010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13、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三、特别提醒关注风险特别提醒关注风险 (一)(一)税收税收追缴及政策变化追缴及政策变化风险风险 1、企业所得税追缴风险 2008 年2010 年,发行人依照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项项 目目 2010 年度年度 2009 年度年度 2008 年度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A,万元) 374.53 393.95 1,371.42 净利润(B,万元) 9,801.24 7,411.33 5,637.51 A/B(%) 3.82 5.32 24.33 虽然深圳市人民政府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在深圳市普遍适用, 但与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
14、件不一致, 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款项面临被追缴的风险。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爱平、潘磊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 则由徐爱平和潘磊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自 2007 年起开始盈利,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2007年和2008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 2009年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2011 年将按照 11%、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着 2007 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15、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到期,发行人将从 2012 年起执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公司享受出口退税优惠额分别为 700.24万元、304.21 万元、383.62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 12.42%、3.72%、3.51%。如果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继续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出口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半导体功率器件(MOSFET 和 IGBT) 、变
16、压器、机箱件、线材、大件电子、电容、线路板和散热器等。2008 年2010年公司原材料耗用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90.75%、90.95%和 91.09%。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上 2008 年2009 年上半年呈现下降趋势, 2009 年下半年开始呈缓慢上升趋势。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原材料的需求将继续上升。尽管公司销售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同时加强采购管理、优化原材料库存等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持毛利率相对稳定, 但重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上述风
17、险的描述。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 11一、普通词语 . 11二、专业词语 . 12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 . 14一、发行人概况 . 1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16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6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五、本次发行情况 . 18六、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 18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0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0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1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2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23
18、一、税收追缴及政策变化风险 . 23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25三、公司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 25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25五、汇率波动风险 . 26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26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28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 32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42四、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46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7六、发行人与瑞凌电源、瑞凌焊接、瑞凌电器的关系 . 53七、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57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情况 . 6
19、0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1十、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65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67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览 . 67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7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92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2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20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等 . 130七、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 131八、公司在中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 138第七节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
20、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9一、同业竞争 . 139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39三、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 153四、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说明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154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主要措施 . 155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156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 156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61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
21、6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收入情况 . 165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165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166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协议及承诺的执行情况 . 167八、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67九、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 167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 170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情况 . 170二、发行人法人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情况 . 170三、发
22、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79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79五、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 . 180六、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180七、发行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情况 . 184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 . 185一、财务报表 . 185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2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 194四、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212五、分部信息 . 214六、非经常性
23、损益 . 215七、主要财务指标 . 215八、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 218九、资产评估情况 . 218十、验资情况 . 221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23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23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240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265十五、重大资本性支出 . 267十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 267十七、股利分配政策 . 269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271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71二、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 . 273三、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 . 281四、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 . 288五、其他与主
24、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293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293七、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 294八、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96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 . 298一、公司发展战略 . 298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299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三、为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 301四、实现上述目标的假定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 302五、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02六、发行人确保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
25、303七、上市后信息披露的安排 . 303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04一、重要合同 . 304二、对外担保情况 . 305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305四、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05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有关声明有关声明 . 306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6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7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8四、审计机构声明 . 309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10六、验资机构声明 . 311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附件附件 . 312一、附件 . 312二、附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 31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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