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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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ehua Holdings Co.,Ltd. (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长春市生态大街生态大街 6666 号号 二二一七年一七年十十一一月月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
2、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陈洪民, 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将向股份公司申报
3、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
4、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霞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5、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6、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
7、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洪民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8、(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股东科华投资承诺: (1) 本人/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9、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其他股东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张霞承诺: 本企业/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10、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通过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三、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意向 发行人发行前股东陈洪民及其控制的企业科华投资、陈小科、斐君钽晟、上海尚颀为提高公司持股意向的透明度, 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如
11、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12、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科华投资承诺: 1、
1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14、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因股份公司进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
15、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斐君钽晟和上海尚颀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
16、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 5、若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17、(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公司可以根
18、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19、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实施分红后,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20、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21、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22、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现制定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维护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
23、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24、、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
25、0%。 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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