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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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浙江诺力机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NobleZhejiang Noblelift Equipmentlift Equipment JointJoint StockStock Co., LtdCo., Ltd (浙江省长兴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经一路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3187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43 楼楼)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2、2 本次发行简况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3、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谭火林等 20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刘杰、陈黎升、王建明、钟锁铭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4、超过 50% 4、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钟锁铭同时承诺: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5、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6、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
7、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谭火林等 20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
8、、刘杰、陈黎升、王建明、钟锁铭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钟锁铭同时承诺: 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9、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其在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若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董事会
10、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 作出了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
11、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
12、现金分配方式,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 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并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年股利分配计划:2012-2014 年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13、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公司要进行中期分红,则应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三、滚存利润安排、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滚存到发行年度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四四、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钢材、 铸钢件、 油缸件及车
14、架等其他钢材制品, 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上述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77%、49.67%、52.66%和46.22%,占比较高,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受供求变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钢材、铸钢件及油缸件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不可避免。以2013年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假设产品价格及其他因素不变,公司钢材、铸钢件、油缸件及车架等其他钢材制品采购价格每提高1%,将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下降约450.73万元,下降比例为2.09%;公司的净利润将减少约383.12万元(扣除15%的所得税),下降比例为4.47%。因此,钢材价格的大幅波动
15、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二二)反倾销反倾销相关相关风险风险 1、轻小型搬运车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 受欧盟反倾销税影响,2013 年,公司轻小型搬运车在欧盟地区的销售额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2014 年上半年,随着欧洲子公司前期备货陆续消化,以及马来西亚子公司开始投产,公司轻小型搬运车在欧盟地区的销售额同比有所回升。目前,公司欧洲子公司的备货已基本消化完毕,后续主要依靠马来西亚子公司弥补欧盟反倾销对母公司轻小型搬运车销售的影响。 如果马来西亚子公司因产能限制等因素影响,不能有效满足欧盟客户需求,则公司仍存在轻
16、小型搬运车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 2、部分生产设备可能闲置的风险 受欧盟反倾销税影响,公司轻小型搬运车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2014 年上半年仅为 62.76%。公司目前已通过部分外协工序收回自制、向诺力车库提供零部件加工服务、承接国际某知名企业代工业务、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等方式积极消化轻小型搬运车产能,且已初见成效。如果未来轻小型搬运车产量持续下降,且上述提高轻小型搬运车产能利用率的措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则公司存在部分轻小型搬运车生产设备可能闲置的风险。 3、其他出口目标国提高贸易壁垒的风险 公司设立以来,欧盟针对公司手动搬运车产品开展了多次反倾销调查。如果公司手动搬运车的其他重要出口目标
17、国也采取相类似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经销商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基本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的稳定性和销售增长能力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受欧盟反倾销影响,公司部分经销商采购量有所下滑,但尚无主要经销商终止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情况。若后续主要经销商采购量不能有效恢复并增长,或者部分经销商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三三)汇率风险汇率风险 自我国 2005 年推行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2010 年 6 月二次汇率改革启动至今,人民币对美元已升值 11
18、%左右,而自 2005 年以来已累计升值 25%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约为 75%,货款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人民币持续升值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将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汇兑损失;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五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19、时 (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
20、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丁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21、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丁毅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1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控股股东丁毅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
22、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 (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23、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24、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选择在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4)由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
25、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涉及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相关各方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积极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果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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