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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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二年五月二二年五月 3-1-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2、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目 录目 录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4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
3、联关系情况的说明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8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2 四、发行人私募投
4、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四、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17 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18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8 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23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27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28 附件:附件:.29 3-1-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
5、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顾峥先生、刘赛辉女士担任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起帆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顾峥 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996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主要参与项目有: 上海梅林IPO、 上海贝岭IPO、 欣龙无纺IPO、中国民生银行IPO、 中国海诚IPO、 华东数控IPO、 上海电气IPO、 徐家汇商城IPO、
6、姚记扑克IPO、三江购物IPO、天马科技IPO、东方材料IPO、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天津天药股份可转债发行、中华企业配股、万象集团配股、申达股份配股、山推股份配股、厦门国贸配股、继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刘赛辉 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07 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参与项目有:姚记扑克 IPO、天马科技 IPO、恒星科技非公开发行、威海广泰公开增发、华东数控配股、世茂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世茂股份非公开发行、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威海广泰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威海广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三江购物
7、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天马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继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韦健涵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韦健涵,本项目协办人,研究生学历,201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 3-1-4 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海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三江购物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中红医疗 IPO、保利集团豁免要约收购中国海诚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葛龙龙、张泽亚、孙茂林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8、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注册资本: 35,05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桂华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 邮政编码: 201514 互联网地址: http:/ 经营范围: 生产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 ,从事电缆科技领
9、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陈永达 对外咨询电话: 021-37217999 传真: 021-37217999 电子信箱: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拟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000.00 万股, 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
10、.48%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1-5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11、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
12、项评审、 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 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规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1-6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
13、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
14、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 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
15、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3-1-7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 ,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
16、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3-1-8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
17、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
18、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9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
19、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董事会审议过程 2018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则、制
20、度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 2019年4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18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35,0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次股东大会以35,058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21、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制订首次公 3-1-10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则、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公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年修订),为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周供
22、华于2019年4月17日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重新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9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35,0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次股东大会以35,058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重新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23、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4、、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 3-1-11 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16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发行人律师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上
25、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1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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