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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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号 NW-09 楼楼 102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2、投资决定。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声声 明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3、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4、、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33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9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涉及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 1、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基本情况与进展 2019 年 7 月 29 日,歌尔股份以发行人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
6、产品侵害其第ZL201521115976.X、 第 ZL201520110844.1 及第 ZL201020001125.3 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第ZL201520110844.1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关诉讼已被撤回,上述三项专利均已被无效或部分无效, 被部分无效的“ZL201521115976.X”号专利项下尚未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与涉诉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存在显著差异。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歌尔股份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
7、的产品主张发行人及百度网讯侵害其编号为第 ZL201410525743.0 的发明专利。歌尔股份在本次专利侵权诉讼中仍沿用 7 月侵权诉讼的涉诉产品样本, 未就其新的赔偿请求进行证据采集,且未提交专利技术与涉诉产品的结构比对。此外,涉诉专利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与涉诉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存在显著差异。 2020 年 3 月 4 日,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继续就产品编码为 “MB17H11N” 、“MB10H11X” 、“MB16H11Y”的产品主张发行人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第 ZL201520987396.3 的实用新型与第 ZL2014103
8、74326.0 的发明专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ZL201520987396.3 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 2020 年 4 月 17 日,歌尔股份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的产品主张发行人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1310320229.9 的发明专利、第 201420430405.4 的实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新型专利及第 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型专利。 2020 年 6 月 5 日,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
9、编码为“MB28H12F”的产品举证,主张发行人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0510115447.4 的发明专利。 2、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基本情况与进展的基本情况与进展 2019 年 11 月 25 日,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 )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发行人及其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专利号为 ZL200710038554.0 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发行人及李刚、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龙、张敏列为被
10、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四项发明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 年 3 月 19 日,原告歌尔股份再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发行人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97.2”的实用新型专利 (12 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219.8”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4月27日, 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发行人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2
11、690.5”的实用新型专利(12 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1.7”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5月27日, 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发行人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62.9”的实用新型专利 (12 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7.4”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发行人拥有上述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12、-1-6 尔泰克、歌尔股份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 3、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就歌尔股份恶意诉讼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已获受理;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就歌尔股份不正当竞争事项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获受理。2020 年 5 月 23 日,歌尔股份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正当竞争事项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上述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 (三)其他未决诉讼”之“2、发行人涉及的诉
13、讼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审理结案,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二)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涉及专利诉讼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具体影响与所存在的风险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具体影响与所存在的风险 1、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风险、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风险 (1)侵权赔偿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7 月、2019 年 11 月与 2020 年3 月提起的 6 项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发行人涉及侵权的产品全部一致且累计销售金额为 40.15 万元, 2020 年 4 月提起的 3 项专
14、利侵权诉讼主张发行人涉及侵权的产品累计销售金额 15.96 万元, 2020 年 6 月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证据中的涉诉产品编码与 2020 年 4 月诉讼的涉诉产品重复,如按照发行人综合净利率测算专利法项下“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在认定发行人侵权的前提下发行人因上述全部 10 项诉讼可能被要求承担的赔偿金额合计为 12.12 万元。如发行人在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中败诉, 发行人存在被认定为侵权并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智能家居应用领域 MEMS 麦克风销售占比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领域 MEMS 麦克风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5.53%、41.44%与 38.60%,在持
15、续两年增长后,2019 年占比有所下降。出于供应链安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与成本管控的考虑,小米、百度、阿里巴巴等下游智能家居品牌的制造厂商引入了多家 MEMS 麦克风供应商,如未来智能音箱市场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或诉讼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面临应用于智能家居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2、专利权属纠纷相关风险、专利权属纠纷相关风险 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年 4 月、2020 年 5 月主张发行人的四项专利与四项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或歌尔泰克。除一项专
16、利申请权已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并于 2019 年实现少量销售外,其余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对应技术均未在发行人产品中使用。如上述专利最终被主审法院认定为相关人员在歌尔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 存在上述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被认定归属原告或由发行人与原告共有的风险。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上述诉讼采取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上述诉讼采取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措施措施 针对前述风险,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的应诉及相关应对措施;若上述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 并向公司补
17、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发行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上述诉讼尚未结案, 但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在研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相关风险、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相关风险 (一)发行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一)发行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进展进展与相关风险与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2020 年 2 月、
18、2020 年 4 月、2020 年 5 月与 2020 年 6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专利复审部”)寄发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歌尔股份及自然人王云飞、陈昀、王莉、褚国华分别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复审部提交了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昆山灵科名下十八项发明专利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上述专利中,7 项专利所述的部分技术特征应用于发行人产品中,其余 12项专利未应用于发行人的在售产品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已在专利复审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完毕2020年1月、 2020年2月与2020年4月收到
19、的十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行人已完成八项发明专利的口头审理, 其中三项发明专利已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已收到五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审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的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采取的保(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采取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措施护投资者利益相关措施 针对前述风险,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若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后形成对公司
20、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 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发行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尚未结案, 但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在研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三、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 在技术高度密集的半导体领域,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建立核心专利壁垒已经成为产
21、业共识。在半导体芯片设计领域,已掌握领先技术的企业会通过及时申请专利的方式形成核心技术护城河,并运用专利维权,向竞争对手发起专利战。 知识产权诉讼, 尤其是专利诉讼已成为阻碍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的重要策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 MEMS 传感器产品的自主研发与设计,在各条产品线的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都拥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境内外发明专利 3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正在申请的境内外发明专利3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 项。
22、虽然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模仿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2019 年 7 月以来,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对公司发起专利战,包括以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发行人自竞争对手处离职的员工在离职一年内申请的专利为其在原工作单位的职务发明、 对发行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等。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被认定为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相关专利被认定为对方的职务发明或被无效,发行人该等专利存在被对方使用或模仿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运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家
23、居、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 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09.84万元、25,271.34 万元和 28,403.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27.17 万元、6,138.37 万元和 5,093.63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抓住新兴市场的发展机遇,2019 年,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增速下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下游各应用领域的需求减少,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经营业绩产生波
24、动。 五、毛利率下降风险五、毛利率下降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竞争也较为激烈,半导体芯片设计企业需要根据下游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一般情况下,率先推出顺应下游发展趋势产品的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定价权,毛利率相对较高,但随着同类产品陆续推向市场, 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电子厂商对成本管控的要求使得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空间也被逐渐压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50%、44.0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和 38.62%。2019 年,由于部分细分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如未
25、来公司未能契合市场需求不断推出高定价的新产品、 有效降低成本或市场竞争加剧,将会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公司顺应 MEMS 传感器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新产品在投入量产初期可能存在工艺磨合和生产稳定性提升等问题,在短期内可能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营模式风险六、经营模式风险 公司专注于 MEMS 传感器的研发与设计,并从事部分晶圆测试和成品测试等生产工序, 晶圆制造和封装等主要生产环节由专业的晶圆制造和封装厂商完成。公司与中芯国际、 华润上华和华天科技等行业内主要的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厂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但若未来晶圆制造和封装供应商的产能不足,或者晶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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