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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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JOINN LABORATORIES (CHINA)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
2、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如有)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050 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0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8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3、之“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
4、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承诺
5、: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周志文拟公开发售股份,冯宇霞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6、 股东顾晓磊、顾美芳、李成玉、拉萨香塘、恒鼎基业、金茂低碳、顾振其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顾美芳、李成玉拟公开发售股份,其余 5 名股东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左从林、孙云霞、冯邱凌等 28 名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冯宇霞、左从林、顾晓磊、顾美芳、高大鹏、李叶、尹丽莉、孙辉业、孙云霞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7、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冯宇霞、左从林、顾晓磊、顾美芳、高大鹏、孙云霞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
8、项承诺的履行。 (二)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二)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承诺: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以下同) ;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
9、方式依法进行。 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顾晓磊、顾美芳、左从林分别承诺: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10、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
11、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
12、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C 有冲突的,以不超过 2%为准。 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冯宇霞、周志文夫妇;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
13、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1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北京昭衍新
15、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1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
16、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17、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求。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发行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公司在未来聘
18、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的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的承诺
19、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20、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相关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21、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
22、除息调整)。 3、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冯宇霞、周志文制订股份回购方案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原限售股份。 4、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的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
23、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发行人招
24、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5、 招股意向书 12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等收入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分别承诺:本保荐机构/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本所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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