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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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n LONGi Silicon Materials Co., Ltd. 发行人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发行人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1-2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2、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拟发行股数:二、本次拟发行股数:7,500万股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2012年3月27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29,918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3、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1-1-3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4、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的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4、
5、作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的邵东亚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监事杨雪君女士、戴苏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副总经理黄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李文学先生的配偶,张珍霞女士承诺: “
6、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配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1-1-4 5、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国信弘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6、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7、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0 年增资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2010 年 9 月 1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0 年增资的股份。” 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 1-1-5
8、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9、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10、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的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4、作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的邵东亚先生、胡中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宝申先生,监事杨雪君女士、戴苏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副总经理黄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承诺: 1-1-7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12、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李文学先生的配偶,张珍霞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配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13、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5、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国信弘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6、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0 年增资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2010 年 9 月 1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2010 年增资的股份。” 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4、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一)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1-8 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5、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16、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另外,公司还制定了隆基股份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 ,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二)本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二)本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请参见本招股意 1-1-9
17、 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 三、公司业绩出现波动三、公司业绩出现波动 由于受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光伏行业市场需求在 2010 年度爆发性增长之后,2011 年度出现一定波动。根据欧洲光伏协会(EPIA)发布的报告, 2011年度全球光伏市场预计安装量为 21GW,将较 2010 年度增长 26.5%,虽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 但较 2010 年度 130%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同时由于多晶硅原料短缺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善以及光伏产业各环节生产成本的降低, 光伏产品销售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 虽然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领先的成本控制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以及品牌和渠道等优势,销量和营业
18、收入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由于本轮光伏行业调整是由下游环节逐步向上游环节传导, 公司主要产品单晶硅片的销售价格和原材料成本的下跌过程并不同步,成本下跌滞后于销售价格的下跌,因此大幅压缩了公司的毛利空间。受此市场环境影响,本公司 2011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该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11 万元,较 2010 年度的 43,999万元下滑 35.43%。 目前硅片价格已经企稳且随着上游多晶硅料和其他辅助材料价格的大幅下降以及前期高价原料在成本中的逐步消化,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呈明显改善趋势。但是如果 2012 年欧美债务危机及经济形势持续恶化, 公司业绩仍可能出现波动。 四、
19、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政府降低对光伏发电行业的扶持和补贴以及改变贸易政策的风险(一)政府降低对光伏发电行业的扶持和补贴以及改变贸易政策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对环境的友好性不消耗燃料、 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无噪声、无污染,以及太阳能资源分布广泛且取之不尽的特点使之成为一种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可再生能源。但是现阶段,太阳能光伏电池应用成本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 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 1-1-10 持续,现阶段仍然需要政策扶持来大规模推
20、广应用。为了鼓励和推动太阳能发电行业的发展, 欧美国家普遍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植措施, 而中国 90%以上的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地区。 因此现阶段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依赖于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 2011 年度,由于受德国和意大利两国等欧洲主要光伏市场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和世界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光伏市场出现短期的政策不确定性,促使下游光伏系统安装商对项目规划、融资和系统安装都做出了较大程度的调整,系统安装商为保证合理的内部投资收益率纷纷减少了安装量, 从而导致整个光伏市场需求增速放缓。 如果欧洲、日本、美国对光伏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取消或者
21、降低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措施,或者对进口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产品的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同时本行业不能通过技术进步、规模生产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太阳能对传统能源的竞争力, 政府对太阳能利用补贴措施的调整将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将影响到国际市场对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硅片制造企业的经营销售, 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及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本公司面临各国光伏产业政策变化及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进口国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二)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二)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在行业发展初期阶段,受整个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均衡及市场需求变动的影
22、响,不可避免会出现大幅波动现象,特别是 2008 年发生的金融危机更加剧了光伏行业的波动幅度。这种行业波动,直接体现为最终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呈现波浪式下降。 公司主要产品为单晶硅片。受终端市场对电池及组件需求变化的影响,其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的现象。2008 年金融危机之前,其平均价格约为 2.87 美元/瓦;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影响,单晶硅片价格最低跌至 0.8美元/瓦;之后波动幅度虽有所减缓,但受技术进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 1-1-11 影响,继续呈现波浪式下降趋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单晶硅片价格约为0.40 美元/瓦。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多晶硅料
23、。随着光伏产业在 2004 年之后的规模化快速发展,多晶硅料的供应一度极为紧缺,价格从 40 美元/公斤左右暴涨到 2008年超过 400 美元/公斤;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多晶硅料扩产产能的陆续释放,多晶硅料价格一度跌至 50 美元/公斤。在 2011 年一季度价格又上涨到近 100 美元/公斤的水平,之后由于多晶硅料不再短缺,价格持续下跌到 30 美元/公斤,直到 2011 年四季度才趋于稳定。 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00.511.522.533.544.52008Q12008Q22008Q32008Q42009Q12009Q22009Q32009Q42010
24、Q12010Q22010Q32010Q42011Q12011Q22011Q32011Q4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 注:上图数据由本公司规划发展处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整理得出。 上述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表明, 该行业具有行业波动周期短、波动相对频繁以及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因此,受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周期性波动影响,本公司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如公司不能根据光伏行业的整体波动而降低采购成本、稳定销售价格,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 (三)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不确定的风险 受欧洲债务危机以及部分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
25、策调整等因素影响, 全球光伏行业 2011 年出现较大波动,增速较 2010 年有所放缓,光伏产品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本轮调整导致太阳能光伏企业普遍出现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现象。本公司 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1,798.92 万元,较 2010 年度仅增长 22.14%,低于 2010 年度 115.99%的增长幅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11 万 1-1-12 元,较 2010 年度下降 35.43%。公司短期业绩的情况取决于本轮光伏行业调整的复苏进程,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光伏产品价格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但如果 2012 年欧洲债务危机继续恶化和蔓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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