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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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 5 号 A 幢、B 幢第一、二层、第三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667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2、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3、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4、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王成承诺:公司股东王成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3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
5、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凤凰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凤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6、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7、理人员承诺: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
8、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4 公司股东王平、王成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公司股东王平、王成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
9、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凤凰投资、兆格投资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公司股东凤凰投资、兆格投资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10、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 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5 声明及承诺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11、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6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12、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13、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王成承诺:公司股东王成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7 承诺。 公司股东凤凰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凤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15、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
16、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
17、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王平、王成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公司股东王平、王成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18、合法方式; 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凤凰投资、兆格投资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公司股东凤凰投资、兆格投资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
19、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有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有关股利分配的规定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投资等实际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分红回报的有机
20、统一。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期间间隔 (二)利润分配期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9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
21、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
22、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2、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四)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23、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10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还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
24、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25、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原则 (一)稳定股价的原则 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当公司股价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美格智能 招股意向书 11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或有关方将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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