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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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aa 计算口径如何请告知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ianli Mobile Service Integration, INC.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6 号楼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2、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3、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
4、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9 月 15 日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
5、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上述期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天津智汇的出资。此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
6、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钱永美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上述期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鑫源投资的股权。 公司股东鑫源投资、天津智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7、份。 公司股东邝青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离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孙巍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
8、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钱永美女士在钱永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钱永耀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袁征先生在谢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彩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持股总额的 25%,在谢清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天彩投资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缪彤珠女士在刘及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彩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持股总额的 25%,在刘及欧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天彩投资股权。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
1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未来若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公告减持计划。 钱永耀先生承诺遵守上述事宜,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度或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则该部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自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行上缴则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先行扣除
11、。 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钱永美女士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未来若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公告减持计划。 钱永美女士承诺遵守上述事宜,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度或减持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该部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自行上缴则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先行扣除。 公司股东鑫源投资、
12、天津智汇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未来若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公告减持计划。 鑫源投资、天津智汇承诺遵守上述事宜,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度或减持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 则该部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自行上缴则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先行扣除。 公司总经理邝青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
13、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 邝青先生承诺遵守上述事宜,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数超过上述额度或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则该部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自行上缴则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先行扣除。 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4、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利润处置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施行的公司章程 (上市修正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
15、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含有现金分红形式的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
16、出安排”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17、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00%时,公司可以采取以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以及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18、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充分研究和考虑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要求等,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 招股意向书 8 公司有外部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须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20、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须分别经监事会和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并经
21、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五、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在公司上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下同),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控股股东、独立董事,下
22、同)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该预案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同时经公司控股股东钱永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三种方式。 其中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 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 但选用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亦
23、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4、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回购股票数量已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每 12 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5、,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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