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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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RD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 8厂房一至六层、3#厂房五层西、7#厂房 7 栋 3 层东侧、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
2、板风险提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3、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
4、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5、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重要事项。公司的下述重要事项。 一一、发行人和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发行人和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
6、约束措施 1、公司股东马飞、马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马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2、公司股
7、东黄峥、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及曾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担
8、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4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相关主体承诺:“若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
9、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发行前持股(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相关未
10、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11、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5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12、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黄峥承诺、公司股东黄峥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
13、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14、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6 3、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
15、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若发行人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16、锁定期 3 个月。 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
17、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7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
18、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
19、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马飞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马飞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20、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本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进行。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 (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8 施完毕日为准) 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
21、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 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22、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本人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刘毅、石为
2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承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24、,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1-1-9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 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
25、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将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低于本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15%,不高于本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 30%稳定股价。 本人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 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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