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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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aoSi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浙江省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2,112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1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8,448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4月1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海通证
3、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16 日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5、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及其配偶周利娜共(一) 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及其配偶周利娜共同承诺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6、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鲍斯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鲍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之子陈立坤、外甥吴常洪作为公司股东(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之子陈立坤、外甥吴常洪作为公司股东承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2、 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永兴投资、南海药化承诺(三)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永兴投资、南海药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
8、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陈军、周齐良、范永海、夏波、贾
9、安全(四)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陈军、周齐良、范永海、夏波、贾安全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3、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
10、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陈(五)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陈金岳、陈军、陈立坤、吴常洪、周齐良、范永海、夏波、贾安全还金岳、陈军、陈立坤、吴常洪、周齐良、范永海、夏波、贾安全还承诺承诺 1、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11、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鲍斯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12、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实施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
13、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14、持; (2)控股股东鲍斯集团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15、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6、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17、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有关责任主体三、有关责任主体对对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真实、准确、完整完整、及时及时的的承诺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18、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二)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或本人)能够
19、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承诺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制作、出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 (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前持股四、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 (含本数)的股东鲍斯集团、永兴投资、南海药化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鲍斯集团、永兴投资、南海药化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21、的关于所持鲍斯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鲍斯集团、永兴投资、南海药化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鲍斯集团、永兴投资、南海药化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10%、 25%、 25%; 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份后,将
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股东鲍斯集团、永兴投资、南海药化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可能导致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继续提高螺杆主机市场占有率,进入能源回收利用领域;加快募投项目
23、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等综合措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如下: (一)继续提高螺杆主机市场占有率,进入能源回收利用领域(一)继续提高螺杆主机市场占有率,进入能源回收利用领域 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已快速成长为国内主要的螺杆主机供应商,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螺杆主机的市场占有率,继续做大产业规模。同时,公司将以可燃气回收利用成套装置为主攻方向,加大对可燃气抽采、提纯及液化成套装置的研发力度,进入能源回收利用领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
24、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宁波鲍
25、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时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等。公司上市后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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