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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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Haiqi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2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7,900万股, 其中: 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为7,9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预计为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31,6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2、【】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6】月【21】日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4、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自发行
5、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
6、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7、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8、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9、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 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海汽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
10、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海汽控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海汽控股将依法赔
11、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 海汽控股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上述相关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2、 10 个交易日内,上述相关人员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海汽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汽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10%, 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海汽控股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汽控股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
13、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汽控股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 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承诺: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海南高速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南高速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30%, 减持价格 (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海南高速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14、公告;海南高速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南高速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若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每年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50%,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
15、钢集团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农垦集团、海峡股份、 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承诺:金元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
16、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 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金元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金元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所承诺:因立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立信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锦天
17、城承诺: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锦天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海汽控股若未能履行
18、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定形式予以认定的, 海汽控股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海汽股份股票, 以为海汽控股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承诺: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
19、机关以司法裁定形式予以认定的,海南高速、农垦集团、 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各自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利润分配, 以为其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则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督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能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能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20、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赔偿。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3,700 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7,9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 发行价格相同。 其中: 公司发行新股预计为 7,900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预计为 0 万股。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三、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
21、成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 214,322,531.41 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
22、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23、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
24、司营收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事故风险(一)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汽车客运、汽车客运站经营等业务。由于道路旅客运输是以人为对象,以公路为生产场所的一个特殊生产过程, 因此存在固有的日常营运安全事故风险,主要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和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风险。 汽车客运
25、站是旅客最主要的集散地,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等特点, 存在着因管理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安全隐患风险,如在乘客进站环节因检查疏漏未能检出禁止携带的危险品而导致在站内发生意外或在运输途中造成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的风险;因汽车客运站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风险;因在人流高峰期对乘客疏导不力导致的拥挤、踩踏事故导致的人员伤害风险等。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风险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面临的主要日常风险。 由于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瞬时性、成因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因事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或损害赔偿, 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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