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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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广东省广州市市黄黄埔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创业板创业板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本次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具有业绩不稳
2、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等特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
3、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
4、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2月4日 拟上市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80万股 发行股
5、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签署日期书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此外,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6、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凝宇先生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凝宇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
7、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8、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5 2、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智慧以上的股东张智慧先生先生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9、、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
10、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黑科创投承诺以上的股东黑科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
11、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 调整),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股东股东张乃之张乃之、尹学志、尹学志、朋众投资朋众投资、鱼跃科技、鱼跃科技、国鸿智言国鸿智言、天峰启航、建、天峰启航、建华创投华创投、爱普投资、爱普投资、缪萌、缪萌、李小兵李小兵、顾德厚承诺、顾德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2、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直接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叶建立、叶建立、关继峰关继峰、孙祖孙祖伟伟、沈琴、王咸荣、李庆、缪飞、沈琴、王咸荣、李庆、缪飞、袁栋麒袁栋麒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13、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14、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发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7 行后总股本的 2%,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6、直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监事顾爱军、栾建荣、陈建华顾爱军、栾建荣、陈建华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15、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制定了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
16、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17、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 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 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8、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会对公司回购股票做出决议,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 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王凝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
1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票,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 C.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单次回购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但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则回购金额以500万元计
20、算。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以
21、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单次增持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但用于增持的资金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则增持金额以500万元计算;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22、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0 权平均价格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但不超过100
23、%;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有增持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如果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
24、次开展公司回购、 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5、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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