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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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V GRASS FASHION CO.,LTD.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 6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封卷封卷稿)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699.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
2、为发行新股,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79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主要股东减持意向愿锁定及主要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妇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
3、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
4、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
5、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任何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公司拟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中,第一年减持
6、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股份的100%。 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剩余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在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在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本有限合伙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将按照企业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有限合伙企业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俊乐、周景平、姜之骐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8、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同时作为公司监
9、事的股东陈永波、卞春宁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10、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宋子权、吕慧、宋旭昶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11、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曾担任公司高管且截至 2014 年 2 月 9 日持有公司股票未满 36 个月的股东杨宏松承诺 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12、之五十。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截至 2014 年 2 月 9 日持有公司股票未满 36 个月的 4 名股东赵军、洪旦、刘桂君、郑杰承诺 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
13、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 22 名股东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间接持
14、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吉冬梅承诺 本人现所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
15、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锁定承诺仅针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涉及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不对应本人权益的其他部分,亦不涉及本人直接持有的上海远见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本人对应权益外的其他部分的处置以
16、及本人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企业的权益的处置,应当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性文件进行,不受本承诺函之约束。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17、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8 日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18、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0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根据公司一、根据公司 2011 年年 12 月月 30 日召开的日召开的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截至公司公开
19、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截至2014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发行,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人未分配利润为 30,117.99 万元。万元。 二、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二、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1、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20、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3)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
21、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1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
22、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23、,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制定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请详细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公开发行
24、方案三、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公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2 发行股票种类发行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699.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25、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四、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主要四、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主要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妇承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妇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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