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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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RANDWALLZHEJIANG GRANDWALL ELECTRIC SCIENCE&TECHNOLOGY COELECTRIC SCIENCE&TECHNOLOGY CO.,.,LTDLTD. . 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1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2、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46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84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顾林荣、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4、股份。 3、本公司股东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前(包括 2017 年 6 月 7 日当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5、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以及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林祥、徐永华、顾林荣、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6、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19 日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7、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 目目 录录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9 二、 滚
8、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0 三、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 10 四、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 11 五、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 14 六、 关于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6 七、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6 八、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7 九、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 17 十、 特别风险提示 . 18 十一、 2018 年 1-3 月业绩预计 . 19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20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22 一、 发行人概况 . 22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 . 23 三、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23 四、 本次发行情况 . 24 五、 募集资金运用 . 25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费用 . 26 二、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6 三、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28 四、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28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29 一、 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 29 二、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29 三、 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风险 . 30 四、 产品质量的风险 . 31 五、 财务费用较高的风险 . 31 六、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10、的风险 . 31 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 31 八、 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 3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 九、 品牌声誉建设的风险 . 32 十、 关键员工流失的风险 . 32 十一、 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 32 十二、 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 33 十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3 十四、 资产抵押风险 . 34 十五、 环保投入成本增加的风险 . 34 十六、 安全生产的风险 . 34 十七、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35 十八、 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35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36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二、 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36 三、 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9 四、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53 五、 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职能部门情况 . 53 六、 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 55 七、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八、 发行人股本情况 . 65 九、 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67 十、 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7 十一、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中介机构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 70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 72 一、
12、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变化情况 . 72 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2 三、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主要竞争情况 . 93 四、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 94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情况 . 99 六、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19 七、 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 123 八、 发行人冠以“科技”的依据 . 128 九、 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荣誉 . 128 十、 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29 第七节第七节 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0 一、 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3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 二、 同业竞争
13、 . 131 三、 关联交易 . 133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147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 147 二、 持有股份、协议、薪酬、兼职、亲属关系 . 149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 155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55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68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 168 四、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 169 五、 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14、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169 六、 发行人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情况 . 170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 172 一、 财务报表 . 172 二、 审计意见 . 181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2 四、 报告期内采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3 五、 分部信息 . 198 六、 发行人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198 七、 经发行人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99 八、 主要资产 . 200 九、 主要债项 . 202 十、 所有者权益 . 203 十一、 套期保值事项 . 203 十二、 报告期内会计报
15、表附注中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07 十三、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207 十四、 发行人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 209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0 一、 财务状况分析 . 210 二、 盈利能力分析 . 243 三、 资本性支出分析 . 289 四、 现金流量分析 . 289 五、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293 六、 其他事项说明 . 293 七、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 29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 八、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变动的分析 . 294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业务发
16、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 . 299 一、 整体发展战略 . 299 二、 发展计划 . 299 三、 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困难 . 303 四、 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04 五、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 304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305 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 305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06 三、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29 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 . 331 一、 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 331 二、 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 331 三、
17、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332 四、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34 五、 发行人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334 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35 一、 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 335 二、 重大合同 . 335 三、 对外担保情况 . 338 四、 诉讼情况 . 339 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明 . 340 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3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9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
18、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
19、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顾林荣、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本公司股东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
20、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前(包括 2017 年 6 月 7 日当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2016年6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
21、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5、直接以及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林祥、徐永华、顾林荣、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二、 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三、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
23、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 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4、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匹
25、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之后,再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四、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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