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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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号楼24楼楼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超过 2,839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
2、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35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及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承诺: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3、露义务。 承诺:公司股东兰立鹏、葛增柱、施卫东、孙俊杰、朱超、孟广磊、杨颖、刘景达、苗海涛、李泽民、胡泊、牟丹、崔凤全、赵志刚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节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公司股东刘勇涛、刘敏、周禾、中科东海、上海泓成分别承诺: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承诺: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祖军、赵岚、于胜涛、兰立鹏、葛增柱、朱超、刘景达、李泽民、施卫东、孙俊杰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祖军、赵岚、于胜涛、兰立鹏、葛增柱、施卫东、孙俊杰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5、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6、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
7、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及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承诺: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承诺:公司股东兰立鹏、葛增柱、施卫东、孙俊杰、朱超、孟广磊、杨颖、刘景达、苗海涛、李泽民、胡泊、牟丹、崔凤全、赵志刚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
8、披露义务。 承诺:承诺:公司股东刘勇涛、刘敏、周禾、中科东海、上海泓成分别承诺:在能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能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能科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祖军、赵岚、于胜涛、兰立鹏、葛增柱、朱超、刘景达、李泽民、施卫东、孙俊杰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承诺
9、: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祖军、 赵岚、于胜涛、兰立鹏、葛增柱、施卫东、孙俊杰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且本承诺不因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关于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承诺(二)关于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
10、、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上述即期回报事项及相关
11、主体的承诺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1 月 1 日)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1 月 16 日)审议通过。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而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而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计同期存
12、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
13、发行人原限售股份。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以及其他非实际控制人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各实际控制人回购其他非实际控制人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数量按各控股股东在能科股份公开发行完成时的持股比例确定,且各实际控制人之间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将在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4、、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15、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一)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16、司股票、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应当在触发前述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后 5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明确该等方案的具体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当年回购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 12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
17、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触发前述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后 7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其提出的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 1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从公司所获取的上一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的 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从公司获取的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票总金额按照前述两者孰高原则确定。 公司
18、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三、公司发行前持股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19、、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的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锁定期结束,且满足其他法定及承诺的减持条件。 (2)减持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减持数量和比例:股份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每
20、 12 个月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前一年度本人持股数量的 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3、如本人决定减持能科股份股票,将会提前通知能科股份,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二)其他持股(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中科东海、上海泓成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中科东海、上海泓成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机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
21、司实际经营状况, 逐步减持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机构的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条件:本机构所持股份的法定锁定期结束,且满足其他法定及承诺的减持条件。 (2)减持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4)减持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3、如本机构决定减持能科股份股票,将会提前通知能科股份,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机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2、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23、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二)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祖军、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24、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5、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三)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三)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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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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