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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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2,545.39 万股, 全
2、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预计不超过 10,181.5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3、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
4、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5、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
6、高级管理人员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施珂、蒋哲男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华承诺: 1、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
7、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
8、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
9、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30 日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10、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11、、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投资者, 发行人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之相关信息不等于发行人对自身未来的经营利润做出保证,亦不构成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重一、重要承诺要承诺事项事项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12、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
13、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14、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15、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施珂、蒋哲男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
16、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17、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18、/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控股股东及
19、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 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20、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公司/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21、。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二)聚合投资及绿生投资聚合投资及绿生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股东聚合投资及绿生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
2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23、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的,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
24、应做相应调整) ,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股价稳定(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实施程序措施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份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1)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25、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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