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49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JointasChemicalJointStockCo.,Ltd.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1619 号号 南昌国际金融大厦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A 栋栋 4141 层层)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2、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拟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邹榛夫
3、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
4、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4) 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
5、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动延长 6 个月;(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6、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7、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陈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周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
9、销商)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10、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风
11、险风险因素因素”章节的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邹榛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
1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13、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
14、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15、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陈中华
16、、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周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
17、股意向书 1-1-7 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保持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稳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18、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实施利
19、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
20、价稳定措施“1”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21、,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2、。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23、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 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3”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3”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
24、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
25、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