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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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保 荐荐 人:人: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4316 房)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2、: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05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公司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4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350 万股,不低于 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4、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3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5、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王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6、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7、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8、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
9、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
10、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1、,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6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12、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王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
13、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4 年 6 月,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 年 12 月,公司修订了新的公司章程(草案
14、)。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着眼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7 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15、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以上股东及实
16、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减持意向:本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票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的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一)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二)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人拟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批准。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票。 公司股东视迅投资减持意向
17、: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票。本公司拟转让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8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
18、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19、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
20、权、除息处理)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9 案。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实际控制人增持、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21、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
22、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其个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4)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23、行增持: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0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24、条件的,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30%,但不超过 10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6)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
25、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六、关于六、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面的承诺承诺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进行股票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进行股票回购的承诺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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