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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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5%,均为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孙丰、曾慧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
2、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苏州赛伟、苏州赛越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持发行
3、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李三宝、刘言维、刘红宁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4、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监事冉进国、章荣林、贾华军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子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
5、2 月 5 日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6、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
7、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苏州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苏州赛伟、苏州赛越承诺
8、: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李三宝、刘言维、刘红宁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9、人担任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监事冉进国、章荣林、贾华军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
10、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二、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案 根据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若赛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正
11、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孙丰、曾慧(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公司、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
12、定公司股价措施。具体而言: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1、启动条件及程序: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终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 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
13、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的措施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14、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但是,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虽实施完毕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确
15、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控股股东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前述两
16、项措施实施后, 仍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 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其他董事的平均税后薪酬的 50%为限
17、) ;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可终止实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施该次增持计划。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18、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违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1)冻结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 (2)冻结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同时控股股东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其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 6 个月。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
19、义务,公司将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 ,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6、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
20、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21、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启动回购
22、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
23、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督促发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前述承诺,同时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
25、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本人将延期从发行人处领取前述赔偿义务发生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全部股东分红及 50%的薪酬, 同时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但因赔偿损失资金需要转让股份的除外) ,直至本人将承诺的赔偿等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时止。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 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准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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