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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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DUN FANS CO.,LTD.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2、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2、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3、 年 12 月 10 日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4、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
5、”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的承信息披露等的承诺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6、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7、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7、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二)本公司股东王淼根、马夏康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8、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公司股东陈根荣、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9、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
10、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五)本公司公开发
11、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王淼根、陈根荣及上海诚鼎,上述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
12、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王淼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13、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陈根荣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4、股东上海诚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其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二、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预案”)
15、 ,具体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本预案有效期内, 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
16、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 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述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17、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当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18、)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且回购金额不高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30% (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3、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19、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当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 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制股东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用以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20、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股本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当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总金额、 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21、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3) 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20%。 (5)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
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惩罚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当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 如经各方协
23、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增持具体计划或不履行控股股东内部决策程序; (3)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5)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
24、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
25、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 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相关承诺履行其增持义务时, 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三、关于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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