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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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 光 防 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电 光 防 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 Ltd.) (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股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招 股 意 向 书 ( 申 报 稿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市杭 州 市 杭 大 路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号 嘉 华
2、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室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1-1-i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总量为 3,667 万股,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4,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本次发行前股东
3、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和实际控制人石碎标、 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朱丹和施隆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 石向才、 石晓霞、 石晓贤、朱丹、施隆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招股意
4、向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1-1-ii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及担任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施隆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 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1 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
6、14 年 9 月 16 日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1-1-iii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
7、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v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公司经
8、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和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 朱丹和施隆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9、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朱丹、施隆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0、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石向才、 石晓霞、 石晓贤、 施隆同时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
11、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 (二)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12、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
13、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 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
14、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15、,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
16、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 (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
17、-vii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
18、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和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
19、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ii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2013年年度
2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认定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于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
21、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22、损失的,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x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其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其将在公司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认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会同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
23、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保证公司按照届时公布的购回方案完成回购。如果本次发行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其将购回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24、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相应市值的公司股份,冻结股东分红,以为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其
25、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由有权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或人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x 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公司扣留与上述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从电光防爆领取的全部薪酬、分红以支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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