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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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层)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 246 号) (保荐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雪雪峰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235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询价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预计上
2、市的证券交易所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32,93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
3、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减持,如确因财务需要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两年后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12 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也不转让其
4、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
5、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
6、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受限制;锁定期满 12 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 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12 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7、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8、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9、,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12 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
10、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11、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发行价相应进行调整。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下同) 、高管已就股价稳定预案做出相关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12、,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 尽量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13、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 新疆雪峰科技(
1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股份回购议案, 并在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
15、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份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
16、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
17、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述人员上一年度取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年薪的 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陈诺。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 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18、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将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的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 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
19、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的持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20%)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 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
20、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1)发行人承诺 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
21、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会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22、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新疆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新疆国资委将启动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完成购回。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23、 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投资者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新疆国资委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24、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健、周春林、张卫、李保社、邵明海、冯忠波、张卫东、王锴、秦新力、夏咸平、刘鸷毅、王春霞、张成君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独立董事汪旭光、沈建文、姚文英、王军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
25、、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因东方花旗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方花旗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元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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