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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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73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1.4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593.945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2、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
3、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
4、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 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
5、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
6、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 将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马海艳、张晓辉承诺
7、,“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红霞、刘红伟、张良森、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8、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在任职期间:“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9、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3 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10、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伊国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11、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公司股东张海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12、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13、、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
14、向书意向书的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部分,并特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59,863.9455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730万股,发行后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
15、,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 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 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
16、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6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17、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
18、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19、、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马海艳、张晓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20、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7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红霞、刘红伟、张良森、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
21、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在任职期间: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22、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7、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
23、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8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8、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伊国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
2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9、公司股东张海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25、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二、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 相关预案履行义务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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