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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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高测科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3-1-2-2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3-1-2-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王延翔先生: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法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并保荐登海种业首发、粤传媒首发、隆基股份首发、隆基股份2014年度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徐 氢女士: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 经济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全筑股份首发、隆基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新奥股份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3、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沈捷妮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准保荐代表人。 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曾参与隆基股份2016年公司债、 隆基股份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龚癸明先生、顾兴光先生、杨方女士、彭淳懿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 3
4、-1-2-4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模具、切割刀具、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及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
5、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高测股份IPO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6、 1、高测股份IPO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 并提出修改意见。 2019年11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保荐机构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3-1-2-5 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11月28日,保荐机构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
7、汇报。 3、 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19年11月28日,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 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 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上海
8、证券交易所上报高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11月28日, 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高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 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19年11月28日, 国信证券对高测股份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3-1-2-6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9、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
10、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7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1、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高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高测股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高测股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高测股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高测股份及其控股
12、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 高测股份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青岛高校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截至3-1-2-8 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2,900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股份。2015年7月1日,发行人取得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203228120428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
13、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
14、,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
15、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1-2-9 发行人业务完整,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符合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
16、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青岛知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达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信中利少海高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善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 发行人股东中, 下述股东不属
17、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张顼、王东雪、尚华等自然人股东无需履行前述备案程序; 2、青岛火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高测股份股票发行认购,未以其他任何方法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认购资金,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3-1-2-10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情形,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 北京
18、国枫律师事务所持有批准文号京司发20153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除上述事项外, 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
19、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 3-1-2-11 (1)下游行业政策变化
20、及市场波动风险)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业务处于光伏产业链上游, 下游主要客户为光伏硅材料制造企业。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主要受客户硅棒、硅片环节的扩产意愿和扩产实施进度影响, 光伏切割耗材业务主要受客户的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而下游客户的扩产计划、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取决于国内外光伏应用市场的新增装机规模。 下游行业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新增装机规模进而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扩产意愿及开工率, 从而传导影响公司光伏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的市场需求。 在国内行业政策方面,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2018年“531 光伏新政”从优化光伏发
21、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并降低补贴强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等三方面,对 2018 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使光伏产业链产生了结构性调整,导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规模锐减,并向产业链上游硅片环节传导,导致硅片等光伏产品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进而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取消或延后、开工率显著下降,从而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全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2019 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等政策,我国光伏行业景气度才逐渐开始恢复。 在国际行业政策方面,一方面,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
22、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继 2012 年和 2014 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于 2018 年 1 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 “201”调查) ;欧盟曾分别于 2012 年 9 月和 11 月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起宣布终止相关贸易限制措施,恢复自由贸易。此外, 土耳其、 印度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 因此, “双反”等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光伏行业在现阶段仍然需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及补贴政策, 随着光伏发电商业化
23、条件的不断成熟, 部分国家存在补贴下降或取消风险,如若各国政府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快,将会降低光伏发电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 进而导致一段时间内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大幅下降,或将在一定期间对公司收入规模、产品售价、销量及毛利率水平产生3-1-2-12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加剧及价格持续下降及价格持续下降风险风险 近年来, 随着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行业等更多高硬脆材料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众多企业陆续进入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及金刚线制造领域,并在持续加强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产能建设及市场推广,市场竞争的加
24、剧可能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而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切割设备的平均售价呈下跌趋势,公司主要光伏切割设备产品的年度平均售价及平均售价复合波动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产品类别产品类别 三年复合波动率三年复合波动率 平均售价平均售价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2017 年度年度 2016 年度年度 切片机 -8.28% 126.11 173.57 160.65 163.43 单晶开方机 -10.02% 93.54 103.84 110.00 128.41 单晶截断机 -6.58% 103.61 121.28 1
25、33.55 127.08 多晶截断机 -5.41% 58.08 54.22 58.27 68.63 磨倒一体机 - 130.78 102.56 - -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线产品季度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 10%, 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 将导致公司各期销售毛利分别下降 23.84%、26.01%和 28.06%;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量下降 10%, 在收入成本同步下降且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 将导致公司各154.82173.62161.74165.32171.41120.2786.366.7365.0859.6361.4658.6202040608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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