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星徽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星徽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27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滘镇工业园兴业路镇工业园兴业路 7 7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保 荐荐 人:人: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3- -187187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4343楼楼43014301- -43164316房)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2、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 2 本 次 发 行 简 况本 次 发 行 简 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067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8,267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东发售股份数股份数量: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2,067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占发行后总股
3、本的 25%,不安排老股发售。 本次发行前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自愿锁定的承诺: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耿锡、谢晓华及控股股东星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持有星徽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徽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
4、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张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5、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徽精密股份; 在星徽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3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陈梓炎、天津纳兰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星野投资及陈惠吟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 10%,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陈梓炎及天津纳兰德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转让价格高于股票发行价格的,将减持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52015 年年 5 5 月月 2 25 5 日日 4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8、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
9、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承诺事项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耿锡、谢晓华及控股股东星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10、上市之日起,持有星徽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徽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张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1、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徽精密股份; 在星徽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12、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6 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陈梓炎、 天津纳兰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13、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根据公司制定的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除独立董事外) 、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星野投资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从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得到现金分红的 20%,直至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若本公司及相关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14、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应及时向公司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提出使用公司部分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且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同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公司在公司的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
15、开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 、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直至消 7 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本人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16、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发行人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措施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决议,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17、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少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直至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 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18、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意向书中, 如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星野投资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8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蔡耿锡、 谢晓华将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9、工作, 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人控制的星野投资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回购价格以首次上市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利息确定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四)赔偿损失的承诺(四)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若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20 个交易
20、日内未依法作出赔偿, 则自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文件,如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广东
21、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信达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9 二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22、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体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确保一定的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于 2012 年3 月 15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
23、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股利的分配方式和决策机制(二)股利的分配方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先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24、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 应当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25、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在预案制定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后,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密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