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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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52.9405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1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211.76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2、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
3、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
4、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敏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
5、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6、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小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
7、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杭州金赛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泰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金赛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杭州泰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8、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公司股东 Consolidated Pharmaceutical (HK) Limited、Prime Capital Group Limited、海南大洲金丝燕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晶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岑诚、潘欣中、朱希祥、朱进前、马以南、杨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9、或高级管理人员周茂、蒲建、邹银奎、周学来、罗佟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的,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10、、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徐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11、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
12、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 10%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13、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承诺: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
14、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按照公告方案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平均税后薪酬总额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
15、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3、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16、(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三、 关于三、 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17、、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2)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8、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
19、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四、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
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敏华、朱小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范敏华、朱小平直接持有发行人 56.7016%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公司股东、公司股东Consolidated Pharmaceutical (HK) Limited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意向 本次发行前,Consolidat
21、ed Pharmaceutical (HK) Limited 直接持有发行人23.3783%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公司股东、公司股东Prime Capital Group Limited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本次发行前,Prime Capital Group Limited 直接持有发行人 8.2209
22、%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23、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2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若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自违反承诺的事实确认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增加)6 个月,发行人有权按照本约束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增加)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申请;本人(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公司)上缴违反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2、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的、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
25、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若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敏华、朱小平以其在违反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若其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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