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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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
2、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
3、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投资者, 发行人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的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之相关信息不等于发行人对自身未来的经营利润做出保证,亦不构成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1-2-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一、重要承诺要承诺事项事项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5、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
6、、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7、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施珂、蒋哲男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
8、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
9、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10、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
11、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本次发行方案二、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45.39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四四、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
12、)宏观经济及下游产业重大变化的风险(一)宏观经济及下游产业重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应用领域较广,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持续壮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下游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生重大变化,相应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碳酸二甲酯
13、和三甲胺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年度,上述两项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40.45%、48.63%和46.71%,2017 年起受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影响其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涨幅,2019 年度随着其市场价格回落,其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呈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采购情况分别如下: 项目项目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2017 年度年度 碳酸二甲酯 采购数量(吨) 14,933.64 14,459.96 10,778.46 年度采购单价(元/吨) 5,536.36 5,996.99 5,055.62 单价较上年变动
14、-7.68% 18.62% 23.74% 三甲胺 采购数量(吨) 9,903.44 9,485.38 7,098.56 年度采购单价(元/吨) 6,707.98 7,346.78 6,489.07 单价较上年变动 -8.69% 13.22% 36.47% 由于上述两种原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 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按 2019 年度的口径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年度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 10.00%,将分别会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1.55%和 1.23%。如果上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无法预知
15、未来技术更新的风险(三)无法预知未来技术更新的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位于电子产业链的上游, 无论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类型还是技术革新,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下游行业的生产需求。公司的产品可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新兴领域,且自“十二五”期间以来,上述领域转型升级逐步加快。若公司无法及时预知下游市场产品类型或技术革新,则公司在产品研发、客户积累等方面将滞后于市场,无法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湿电子化学品产品、 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 有易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 1-2-7 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虽然公司已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日常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管理,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 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厂区或在建生产线所在区域周边其他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人员财产损失,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该区域内所有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排查等监
17、管措施,甚至调整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环保风险(五)环保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精制提纯、合成、电解及混配工艺,生产过程存在少量“三废”污染物的排放。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安全及环保作业标准,并持续投入充足的环保资金,以保障公司的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 但随着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规范经营要求的不断提高, 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若因公司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18、风险(六)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45.39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地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七)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 7 人通过间接持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63.30%,但其 7 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占总股本比例为
19、25.20%,占比相对较低。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虽然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 7 人已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议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从而给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经营管理带来的潜在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四川格林达 100kt/a 电子材料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尽
20、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 并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进入程度等都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影响预期投资效果和收益目标的实现。 (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并分别于 2014 年 9月及 2017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报告期内,公司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高
21、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届满,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览本次发行概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2,545.39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 发行前
22、每股净资产 6.85 元 (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净资产按发行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 】万
23、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税) 4,089.00 万元 其中:(1)承销保荐费用 2,264.15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885.16 万元 (3)律师费用 388.00 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37.54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4.15 万元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简介、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2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1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7,636.16 万元 住所 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法定代表人 方伟华 邮政编码 311228 电话号码 0571-86630720 传真号码 0571-82202386 互联网地址 http:/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徐华 联系电话:0571-86630720 二、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一)设立方式设立方式 2017 年 2 月 7 日,格林达
25、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为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聘请中企华评估师为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 2017 年 8 月 3 日, 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审字 【2017】 第 110ZA6380 号 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4,127.12 万元(包含专项储备 1,426.70 万元);2017 年 8 月 3 日,中企华评估师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68 号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确认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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