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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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1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
2、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柯炳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张江汉世纪,以及公司董事王永才控制的企业正赛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3、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
4、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二、公司股东杭州玉辉、复星惟实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5、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
6、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 赵俊、 邱晓荣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8 月 27 日 科博达技
7、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8、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柯炳华及其一致
9、行动人柯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张江汉世纪,以及公司董事王永才控制的企业正赛联投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柯炳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张江汉世纪,以及公司董事王永才控制的企业正赛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10、(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二)公司股东杭州玉辉、复星惟实承诺(二)公司股东杭州玉辉、复星惟实
11、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承诺(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12、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及上
13、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还承诺,本人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
14、本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15、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具体措施和方案(三)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
16、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17、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
18、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19、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20、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
21、初至董事会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
22、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本预案的执行(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
23、)本预案的约束措施(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4、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3、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 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
25、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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