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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姓名部门成绩年月日 填空题: 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加强对职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
2、度,如实记录、,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6、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 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 的物质。其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8、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说明书不得涉及功能,
3、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等; 1 / 4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的内容,不得涉及、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
4、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13、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应与申办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地址一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实际地址应与申办材料中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地址一致。 经营场所的地址时,应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 14、经营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经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认证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各
5、项要求。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营场所(含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5、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规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设备设施,在的专用货柜(架)销售保健食品,制定保证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16、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进货台帐。进货台帐如实记录、等内容;从采购保健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 登记进货台帐。 17、经营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食品索证的规定,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从
6、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由总店集中设库的、不具有的连锁分店可不留存产品索证资料,但应留存加盖总店红章的明细表备查,并应及时更新该明细表,与总店的索证情况保持一致。 18、经营场所(含库房)与非营业区域分开,独立于生活区域。具备、环境应满足保健食品产品要求的存放条件。经营需冷链流通的保健食品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存储设备。 19、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进行
7、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20、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宜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食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的计量单位。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3、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用人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0812 水务相关法律法规 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材料)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HR相关法律法规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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