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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研究成因及治理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作为近代工业社会发展以来全球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迄今还未能找到有效治理虚假财务报告的良剂。如今该难题仍是困扰未来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由于出于对企业的营销与战略管理的角度考虑,不少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对虚假财务报告情有独钟,他们往往会利用对财务报表下手脚,从而达到吸收更多资金和业绩增长。如今,在第一次工业革命至今,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率不断的提高
2、,而且手段越来越高超。如今虚假财务报告已经遍及全球,对于中国人来说,尤其对中国经济人来说,尤为熟悉的琼民源、PT红光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绩优股神话的破灭,似乎今日仍历历在目。证券市场发生的欺诈案,几乎全部来自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由于企业内部的坏境和信息知晓度的,以及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和确定性影响着散户大众的投资方向,如何能使更多的资金融入到自己的,或跟自己有关的上市公司中,已经越来越使众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不遗余力的绞尽脑汁。这种在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在如今已步入21世纪的今天,已经越来越成为治理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难题,这也恰恰决定了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是
3、未来财务会计面临的首要难题。而更为困难的是,虚假财务报告治理的200余年来,让经济人普遍认识到的是,财务报告的虚假更多甚至几乎所有都是动态。这也为我们的工作,尤其是未来财务会计工作中,着力研究其动态发展因素。归根结底,一切的犯罪违法都是为了利益。只要有利益存在,虚假就一定存在并不择手段。那么有效的遏制利益链的发生和成熟,继而有效的断裂利益链中的一环,使之发生连锁反应,将这种利益链崩溃。也将越来越成为我们研究的主题方向。 成因: 我国乃至世界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主要均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出于利益的最大化考虑;信息提供者自我本身的利己考虑。 目前
4、的我国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成为了不少企业公司,相继利用的完美工具。直到现在会计信息的监管恰恰存在着诸多误区乃至盲区,均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成立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会计信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虚假财务报告得以现实并长期存在的讽刺般的现实基础。那么,清醒的认识这些不全、不合理,将能有效的在新时期新环境中稳定虚假财务报告的泛滥及充分的发挥治理的高效化和最大化。 成因一:立法不完善,监督不彻底 在21世纪新时期新阶段,应该依据我国实情,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指标和发展需求,以及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健全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和教育,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对虚假信息制造者和提供
5、者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威慑,使之不敢或者不愿铤而走险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进而导致造假者权衡一再放弃虚假信息,那将是最好的结果。归根结底,如果我国能强化信息质量责任体制,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改善并解决会计信息监管中的诸多误区,对虚假信息提供明确相关的惩罚制度,将有助于根本上解决虚假财务报告存在的合理性。并且我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采取从严打击,尤其是会计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给消费者和市场造成动荡,以及财产损失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而且,在我国目前单一监管层出不穷,但是很难对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并且也在处理过程中忽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这也是症结之一。例如,独立审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
6、的,既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根本因素。不过这仅仅是监管者试图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达到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仅是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监管链的一部分。只有通过其他环节的并举,作用才能充分体现。这是思想存在误区,更是现实误区。也正是这些误区,严重的降低了监管的力度,同时也成为金融犯罪滋生的罪魁祸首。 成因二:民事赔偿问题长期存在 我们社会中的,民事案件的最终目的,不过就是民事赔偿。说到底,解决不了民事赔偿问题,就解决不了民事问题,目前对我国社会只能依赖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严重不足的,而且在消费者保护法中对民事赔偿的认定过于模糊,而且量刑过轻,基本上就是骗一赔一
7、,这对信息欺诈者没有根本上的利益损失,这是不够的。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被欺诈进而遭受的损失不仅是既得利益,还应该计算长期利益乃至未来利益增值空间。这么浅显的道理,不用说经济人,就是普通大众都能完全理解并感同身受的。可以想见,如果是骗一赔十,那么金融信息欺诈者将会不得不考虑得失的因素,从而减少欺诈的手段和胆量。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能够在法律中更具体化,那么可预知的未来,信息欺诈的空间将会大幅缩小。对于触犯刑法的,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成因三:会计信息的复杂性,以及上市公司上市规定及制度导致平衡难达一致 会计认知的有限和会计监管的缺失决定了虚假财务
8、报告治理的艰巨性。其中包括计量,有效传递信息,以及独立审计,想要各个方面做到平衡且动作一致,效果最显著,无疑有很多路要走。同时也因虚假财务报告的虚假性是变化的,这也给独立审计造成一定程度的负担。可能随着资金的流动,虚假的报告也会演变成真实的,或者直接被掩盖。 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条件很是严苛,公司申请上市应遵循的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公司治理、独立性、同类竞争、关联交易、财务要求、股本及公众持股等一系列的因素。不过这些指标设计时考虑过于简单化,过于硬性规定,没有具体考虑公司上市后会随市场经济的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既造成企业管
9、理层的压力,又很容易使一些不健康的市场规律找到漏洞。 【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顺应市场要求应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减少制度干预,利用市场调节股票机制,控制市场资金流向,政府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加以干预,这样可以实现政府、证劵所、上市公司、股民之间的利益平衡。 而且上交股票上市规则深交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
10、,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3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措施的初衷点是好的,可以保证市场资金的健康稳定流动,但是任何一个企业,尤其是刚上市的企业容易感到压力巨大。如此一来,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硬性要求,就会为了业绩去虚假报告企业财务。 成因四:重遏制,不重教育 经济活动存在于每一个角落,在经济活动中,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严苛的制度乃至法规并不一定能取得好的监管效果。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谨的道德理念发生激烈碰撞时,人们将会选择什么,只有到当时才能得知。 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目前还比较落后,我们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将教育潜移默化化,才能当利益与道德发生碰撞
11、时,我们能更倾向于道德伦理。仅靠制度法规,不能从心理上让人们接受这种意识是不行的。“硬性”的监管手段是必须的,但是更应该重视诚信教育,而且是全方位的诚信教育,不仅包括中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还是市场导向者还是企业家等等这些证券市场的身体力行者,而且还应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 成因四:企业管理及经营者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经营高层即公司董事会或经理部门本身掌管着一定多数的公司股份,或者公司执行部门存在业绩压力的前提下,为了是公司的股价更高,经营更加稳定,募集资金更多,进而使得自己或公司的市值增加,从营业收入上,对报表进行篡改,提高毛利率,降低营业费用,提升营业利润,夸大本业
12、务的业外带动收益,及盈余利润成长空间.因为人们长久以来非常重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长、毛利率变化、盈余成长及每股盈余。这样能够顺利地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扩大产业的市场流动化,增强其股的上扬力度,更便于增发新股,操纵损益,发布更为虚假的财务报表。而且,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的很多上市公司均是由国有企业改装过来的或者仍然是以国有资本为绝对主体,所以在管理体制上仍带有很强烈的计划性,缺少足够的市场性,这样便不可避免的,让很新晋上任的领导为了粉饰自己的业绩,展现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绩效,篡改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其升官等利益谋求最大化。 成因五:信息的不对称性 前面我们提到,如果经营高层即公司董事会或
13、经理部门本身掌管着一定多数的公司股份,或者公司执行部门存在业绩压力的下,他们掌握着公司真正的财务情况分析数据,但是众多的少数股持有人以及广大的散户并没有能力到达企业管理的中心地带,那么,这也意味着他们无从得知企业的真实情况,如果此时,大股东们为了自己的业绩考虑,操纵报表,虚高利润,就易造成很大的资产泡沫,导致资金的错误流向,则此时,信息的不对称性的劣势将暴露无遗,而且,我们大陆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空前强大但是却缺乏所有者,因为所有者名为国家,但是国家不能也无法参与管理企业,那么需要代理人代为管理,而代理者的分化,导致权力过多的重叠或者匮乏,直接导致所有者其实空置的局面,
14、管理层就成了这部分股票的真正主人,此时,小股东又有不想麻烦过多操心的倾向,不去监督大股东管理层,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为虚职。管理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欺骗股东,以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会计人员会伙同这部分蛀虫肆意而为,沆瀣一气共同作假财务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此后果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失效,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资金的流动,甚至是社会资源的分配,乃至社会的稳定。严重者更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根本。 成因六:信息提供者利己的动机是普遍的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市场信息的持有者和提供者,他们出于某种不为人知的动机考虑
15、往往会透过自己手中的权利或杠杆,撬动市场资金的流动方向,使自己得到某种不为人知的好处。比如,一部分股市专家,利用散户对自己的访谈或评论的信任,推动资金流向他所想的股票,从而人为推高此股,再通过亲友购买此股,达到隐性赚钱的目的。 治理: 治理一:完善法制教育,改善现行法律的缺陷及漏洞,及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一个时期的法律应该适合一个时期,在今天,我们应该依据我国实情,对一直以来存在于法律上的漏洞进行足够,以及一次性的修复,健全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和教育,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信息披露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也目前急需要做的,原因是过高的诉讼成本和偏
16、低的诉讼效益,常常制约着诉讼提起的概率。换句话说注册会计师被真正提起诉讼的概率极低,所以需健全民事赔偿机制,更需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那么改进诉讼方式就势在必行了,比如当一方人数过多时,可以参考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度一样,选举出一位代表,代表各方共同意志。这样做可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诉讼效益偏低可以通过,改善法律法规中对市场经济犯罪从重处罚力度。而且,中国法律规定举报人需要举证,单从一个个体想要举出管理层及大股东的非法事件是非常有难度的,如果财务报表可以直接充当举证证据的话,那么,将有利于普通投资客的法律权益的维护。也会使那些管理层大股东们完善自己的作为,并且还可以将 举证的责任完全
17、转交给管理层,大股东,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人。便于保护经济生活中的弱势群体。 治理二:完善证监会的制度 目前,我国的证监会,只是我国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并不参与到政府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政府应当给予证监会充分的调节机制和空间,使得证监会成为真正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也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自我监管和相互监管相结合,利用上市公司的相互监督,更有利于证劵市场趋于稳定。 治理三:加强经济活动各类相关人员的教育 加强对企业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法制教育,使之从根本上,道义上接受司法的监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也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各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会计师也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守
18、则进行职自律。使个人、投资者还是市场导向者又或是企业家等等这些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且还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都能恪尽职守的自律和他律。使得我国经济活动良好稳态的发展。 治理四: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包括信息的对称化) (1)首先应该实施国有股减持。不少上市公司都是通过国有企业改革而来,国有资产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这样既降低了人们充分投资的欲望,还减少了外来参与的可能性,长久以来,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管理层的聘任,不仅受到国家(大股东)的控制而且难以和其他股东进行合理充分有效的互动交流,难以避免,在一家独大的基础上,发生本不应该发生的舞弊以及选择不利,以致成为一言堂,难以吸收新鲜
19、血液,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管理层和大股东拥有会计信息分享计算方面的权利,给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剧了众多投资客的权益。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重,引进其他投资能够相互制约股东间的行为。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为我们均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虽然在国内可能性还比较低,但是也应该不断的削弱大股东及管理层完全控制独立董事的局面。而且,在独立董事确认后,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以及大股东和监事会的关系,使之彻底成为一个独立的机制。还可以让公司的中
20、小股东评判独立董事的绩效,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手段。这样一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不再过分的受大股东及管理层的制约,并在市场操作中,提升了独立董事个人价值和影响,这对独立董事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系是可以真正起到防范高层及会计舞弊的。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公司领导的不作为导致的会计舞弊,也可以避免应高层的腐朽给上市公司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应该提高宣传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力度。而且通过内部的控制,对上市公司的每个个人行为进行有必要的评估、检查及考核,做到奖
21、惩如一,并与职务升降挂钩,从而引导公司走向健康的方向。 (4)逐步信息对称化。可以通过完善公司结构、信息透露机制,迫使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可以通过加强中小股东等跟公司一切有关的信息需求者参与到公司决策的动机和能力。另外,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的频繁度和全面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司法机关也应该在对公司管理层造假的处罚上加大力度,增加管理层造假的成本和法律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治理四:完善会计师制度 首先我们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修正政府与上市公司体制,优化两者的关系,从而达到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行环境。杜绝政府部门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保证注册会计师审 计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让这个行业的人充分的实行自律,对于舞弊者以及与腐败政府人员勾结者实施严厉打击,并终身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而且,类同于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推行“合伙制”才能真正实现民事赔偿,使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自愿承担起风险。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研究成因及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改进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探讨 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分析1 中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对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评价 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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