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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传统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传统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一个涉及多个层面、包含多项内容的复杂系统工程。其展开需要借助多种资源、运用多种力量,调动整个社会全面参与。作为相当直接的一种资源,我国传统法治文化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提供材料和镜鉴。 在此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从性质上观察,传统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因而存在巨大的根本性差异。这是存在于不同社会结构中的价值理念、风俗习惯、制度规范和行为方式的不同整体,其理论假设、思想体系、语言概念、经验基础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应该说,对此没有什么可以置疑之处
2、。无论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还是从思想事实来说,都可以清晰看出差别。 不过,作为一种在广阔地域中存在数千年的文化形态,传统法治文化包含丰富的具体元素和表达形式,蕴藏着多种思想倾向和文化态度。多数内容深深地打上封建宗法社会的烙印,还有少量甚至是原始社会后期军事民主制时代的遗留。在今天看来,其中大部分明显是落后的,应该抛弃的,比如族诛、连作、肉刑、七出(指丈夫休妻的七种法定理由: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春秋决狱等。但也有少量在那个时代属于超越性和前瞻性的内容,还有一些属于不同时代普同性的内容。着眼于理论阐发和思想延伸,着眼于元素离析和现实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仍然可
3、以从传统法治文化中得到一些有益的资源,古人的历史经验和思想探索仍然可以为今天的依法治国提供某些积极元素。 第一,传统法治文化中存在抑法轻法和重法敬法两种绵长传统。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存在着抑法轻法的倾向,其表现就是将道德或君权和法律对立起来,拔高和扬举前二者并相对压低了后者。孔子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显然他在贬抑政刑并褒扬德礼,不过他也没有完全否定前者的作用。西汉年间的贾谊也有举德抑法的明显倾向,他说:“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札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
4、者或异。或道之以德教,或殴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殴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治安策)从社会功能的角度,他明确肯定德教的价值而贬抑法治的价值。也许在他生活的时代,这种说法具有某种合理性。因为那时的百姓毕竟苦秦法久矣!用道德礼义治理国家毕竟比残酷的秦律有效多了、得人心多了。但是从长远的社会历史观察,过于举德抑法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是有问题的。还有,“君高于法”是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主导倾向,古代多数思想家认为君王口含天宪,其意志便是法律规范,管子书中说:“生法者,君也。”(管子任法篇)商鞅也说:“人主为法于上”(商君书定分篇)。应该说,无论是抬高德教还是抬
5、高君权并压抑贬低法治是中国文化中长期存在的思想传统。站在今天的视角上可以看出,这一传统并不符合现代人类文明的主导潮流。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有重法敬法的另一种传统,一些思想家强调法律的尊严和不可违背。战国时期法家著名人物慎到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慎子逸文)慎子强调了法律对各种人群的普遍规制作用,强调了法律高于私人关系和个人情感,强调了法律的严肃和崇高。晋代法学家刘颂说:“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为教,方
6、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绳以不信之法。”“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全晋文上疏言断狱宜守律令)这里他强调了遵行法律的必然性和共同性,强调执行法律的坚定和不可侮慢。这两种表述都是明确的重法敬法的思想,这种思想今天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抑法轻法的现象,四中全会指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在今天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中,首先必须培养整个社会的重法敬法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
7、卫者。这里便可借鉴或汲取传统法治文化中重法敬法的理念。 第二,传统法治文化中存在法律上反对平等和追求平等两种思想倾向。 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思想,在法律领域中表现得相当突出和典型。长期以来,一些论者主张某些特殊人群在法律面前高于普通人,主张社会身份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这与长期存在的社会等级制度紧密相关。最为流行的就是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还有著名的“八议”之说。其内容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是说,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八种人犯罪时应该减轻处罚并奏明皇帝裁决。这种说法源于周礼中的“八辟”,在三国曹魏新律中明确入律。
8、不过,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也有追求平等的思想,许多论者反对“八议”这种说法和做法,汉代王充、唐代吕温、北宋李觏、苏轼等人都明确对此提出批评。李觏说:“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庆赏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邪?故王者不辩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李觏集刑禁第四)这里,他论证了“八议”的错误,认为这不是治国理政的合宜方式,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金世宗、努尔哈赤、皇太极、雍正等人也在执法实践中明确反对“八议”。在今天社会主义法治文
9、化的建设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须彻底确立,特权思想和做法必须清除。所以,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三,传统法治文化明确主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将法律和道德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治理国家一直是中国法治文化的特征。尚书虞书皋陶谟中说:“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这里的意思是上天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种礼服表彰五类有德的人;上天用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惩处五种有罪的人。这里已经包含德刑并用
10、的意思,虽然借助的是上天的口吻而说。紧接这句话的后文中说:“政事懋哉懋哉”,意为为政者要努力勤勉。这表明统治者可以代表上天使用这两种方式治国。此后的儒家一直主张德主刑辅。但法家则倾向于刑主德辅,甚至只用法不用德。也有人并不进行孰主孰次的区分,荀子说:“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司马迁也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故德厚者位尊,禄重者宠荣,所以总一海内而整齐万民也。”(史记礼书)站在今天的视角上,二者的主次之分已经没有必要,但要注意在不同社会领域、不同社会条件下二者的功能有所不同。从社会整
11、体的需要来看,应该强调二者的结合和共同促进。四中全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习近平同志曾多次谈到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对待丰富多彩的传统法治文化也要本着古为今用、批判继承的态度,抛弃其中过时的部分,汲取适合现时代的内容和元素,予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当代社会主义文化相融相通,使之服务于今天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 传统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施方案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推荐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 加强德宏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复习 社会主义法治读本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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