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典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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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典型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脉的余脉龙岗山南麓的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成立于20*年,合作社带领成员发展天麻、林下人参、贝母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形成以技术、市场为先导、以基地、农户为依托,以品牌、加工为后盾六位一体的合作发展模式,将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广大农户从中获得了良好的种植收益。目前合作社发展成员560户,合作社在本县共发展林下参1万多亩,天麻8万多平方米,五味子70余亩;先后在柳河、珲春、集安、抚松、白山建立5个林下中
2、药材基地,辐射带动吉林、通化、辽源、延吉、铁岭、锦州等21个县市区,带动农户种植林下药材面积15300余亩,会员户均增收10万余元。20*年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示范社。 一、科技领航、市场牵引,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内驱动力 领先的天麻繁育栽培技术是合作社立于不败之地的先决条件。合作社掌握长白山乌杆天麻育种栽培核心技术,创办者周长霞是东北掌握天麻有性繁殖技术的第一人,驯化培育出品质优、产量好、抗逆性强的长白山乌杆天麻品种,命名“乌美”,通过了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是吉林省目前唯一审定通过的天麻品种。乌美天麻配合有性繁殖技术,产量比原来无性繁殖翻一翻。周长霞成为东北天麻育种、栽培领域的无冕之王,受
3、邀参与编写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天麻地方标准,与人合著的天麻栽培200问科普读物被列为新农村建设系列丛书,为吉林农大代培2名研究生,被评为吉林省首批农民实用型专家,并授予农民科学家称号。合作社拥有现代化的发菌室和菌种厂,占地面积3000多平米,年可生产菌种20万袋,为会员统一提供天麻种子,并直接配送到户,有效保证了品种的纯正,为天麻稳产高产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五年来,在县内外共举办林下中药材种植培训班30余期,培训农民9000余人次。对签约成员,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全部技术环节,有效提高了社员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水平。 成熟稳定的销售渠道是不断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
4、。在多年的滚动发展过程中,周长霞时刻关注天麻市场动向,多方奔走拓展天麻销售空间,在广东、广西等多个药材专业市场设有销售网点,与多家医药企业建立了供销关系,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产品供不应求,每年都有经销商到产地坐等购货,解决了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出口,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合作社年产鲜麻50余吨,产值达到1000余万元。 二、统分结合、互惠共赢,聚沙成塔不断扩大基地规模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依靠合作协议,形成松紧适度、统分结合、互利共赢的的合作关系。合作社负责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成员负责基地建设和生产管理,在产中环节实行分散管理。这种
5、以合同为保障的合作关系,符合当前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特点。 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使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合作社一方履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义务,使合作社成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规避市场和技术风险,实现稳赚不赔。合作社以市价提供种栽,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保证稳定的种苗收益和稳固和生产基地。以略高于市场价保底回收产品,使农户无市场风险,有效保证了农户的利益。 以合同方式联结双方利益关系,实现责权与利相辅相承。通过合同约束双方履行义务,合作社有偿提供种栽,保底回收产品,使合作社成员付出一定的生产成本,同时靠向合作社出售产品获得收益,使生产管理水平和收益挂钩,付出和收益成正比,对合作社成员有了利益上的
6、约束,增强了农户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责意识,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模式,使基地建设更加灵活。这种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分散生产管理的合作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使农户可以合理利用房前屋后、农田林地、闲置棚舍等,只要气候、光照条件合适,适当客土改土,都可以发展天麻栽培,门坎较低,适合千家万户农民发展。 三、打造品牌、精深加工,确保合作社做大做强 以品牌为依托,提升市场知名度,提高品牌效益。20*年,合作社将自己培育的“长白山乌杆天麻”注册了“喜霞”牌商标,产品成功通过国家有机认证,每市斤鲜麻比南方品种高出20元,凸显出品
7、牌效应。为提高商品价值,合作社实行统一菌种、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等“八统一”模式,变散装为精装,打造自己的商品品牌,有效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有效保障了会员种植林下药材的经济效益,扩大了市场空间,降低了市场风险。 以精深加工为抓手,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为了使合作社能给成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几年来,合作社努力探索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思路,多次到南方考察学习,确定走精深加工之路,并与省农科院合作开发了天麻密饯、天麻酒、天麻饮品等保健品,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非农就业规模。目前,天麻酒、天麻密饯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下步,
8、合作社将围绕资源优势,加大推广力度,做大基地规模;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的积极性;加大市场开拓和产品精深加工力度,打创著名品牌,不断做精、做强,带动更多农民兄弟姐妹走上致富路。 推荐第2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洛南县志华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洛南县志华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发起人召开成立大会,主要业务范围:中药材、连翘、天麻的种植、收购、销售。注册资金为90万元。 合作社药材基地园位于洛南县高耀镇会仙村,现拥有社员25人。现阶段合作社针对会仙村小南沟组现有的土地进行了科学的种植连翘,并对种植后的天麻进行统防管理
9、。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在两至三年内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补植补造,科学统一管理,实现200亩优质、连翘园。 本社的发展思路是“以现有土地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消除贫困重点、以社员致富为目标。打造农业产品高端品牌,致力于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本社的运作模式是将社员的土地以及现有的连翘树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合作社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经营所得的经济效益按章程依法分配。根据这个原则,合作社社在坚持以家庭分户为单位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科学管理。 合作社组织机构合理,三会制度健全,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利机构,经营管理实行理事会下的经理负责
10、制,合作社设理事长1人、监事会3人,监理团队2人,服务队3人。 本社以天麻、连翘、经营业务为主,多元产业经营为辅;坚持“惠民、利民、为民”的基本原则,遵循“高规格建设、高标准生产、高科技指导、高质量监督”的经营理念,实现社员增收、带动社员致富。 2023年6月15日 推荐第3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红寺堡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红寺堡镇源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姬明勇(本合作社法人代表)联合38户农民于2023年4月成立,合作社位于红寺堡镇梨花村幸福组,主要从事中药材种植,销售及生产经营相关技术信息服务。拥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大拱棚300座,全自动喷灌大拱棚150座。主要种
11、植板蓝根、金银花、防风、牛膝、党参、黄芪等畅销型药材,预计年产药材200吨,产值400万元,纯收入300万元。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源绿合作社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原则运作。设置了综合办公室、购销服务部、技术服务部、股金服务部,制定运作程序、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合作社采取五统一措施,不断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 一是统一种植。目前已拥有药材种植500亩,包括喷灌150亩。 二是统一服务。合作社社员建棚所需化肥、种子、农药、微耕机等物资统一购置,达
12、到质优价廉,切实减少投资成本,创造直接效益。 三是统一标准。坚持科技兴社、项目带动、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加强基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药材品质和安全性。 四是统一收购。将合作社社员生产出的产品进行统一收购,解决农户销售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种植户的利益。 五是统一销售。与批发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对生产出来的药材进行销售。 随着药材大棚的陆续投产,计划发展药材基地达到千亩;建立自主药材硬片加工设备与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拓 宽种植销售渠道;全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加强展示棚、工厂化育苗建设,打造高科技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周边各村进行中药材的种植,扩大影响力与知名度;加强培训体
13、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与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推荐第4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ty)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和xxx等十七人发起,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筹备会,x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xx县宏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x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县温泉镇毕昇大道 邮政编码:x
14、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15、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成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16、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1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
17、退出本社。 根据市场情况,提议理事会适当调整药材收购价格,并就此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总额2%以上或者与本社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1%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规范种植、诚信种植的基本要求从事种植
18、活动,认真履行与本社签订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发扬互相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承担本社的亏损; 团体成员与本社是一种协作关系,各自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法人资格,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互为对方的发展经营创造条件。团体成员不得从事或借本社名义从事损害本社根本利益的行为,否则,本社有权终止其团体成员资格,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
19、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主动要求退社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止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的三个月退还记载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
20、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 2 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因前条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选举组成。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 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
21、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方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
22、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监事长或监事会提议; 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须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表代理,一名成员代表最多只能代表二名成员代表表决(含参加者本人)。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须经有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
23、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由十五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四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 3 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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