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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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 施行日期:198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 设计规程SDJ2689的通知 能源电规1989第89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 编 制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经组织审查, 现 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 规 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负责编制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成都勘 测设计院
2、。 1989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以下简称电缆设计),必 须 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10600MW发电厂、电压为35500kV变电所新 建或扩建工程的电缆设计(包括各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对其他容量和电压 等级以及改建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1.0.3条 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能源部的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缆 选 择 第一节 型 式 第2.1.1条 缆芯材质的选择原则: 一、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二、3
3、5kV以上高压电缆,励磁回路、移动式设备回路、高温或爆炸场所以 及厂用电源回路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其他情况除按技术经济分析确认宜 选铜芯者外,都可采用铝芯。 第2.1.2条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等级的选择原则: 一、缆芯相间额定工频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二、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 统中 性点接地方式及其运行要求的水平。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当切除 单相接地故障时间不超过1min时,可取100%相电压;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 在1min至 2h以内时,宜取133%相电压。 三、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
4、合要 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必要时,宜进行验算。 第2.1.3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不得低于500V额定电压级;当选用全塑 绝缘电缆,且可能受外部过电压影响,要求较高绝缘水平时(如在500kV配电装 置内 敷设等),宜选用1000V额定电压级。 第2.1.4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应根据依 赖 于电缆结构的长期容许最大油压来确定。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不应超过表2.1.4 所 列数值。 表2.1.4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注: 对35kV电缆,采取防止油干枯的有效措施时(如使用能补注油的充油 式 终端等),最大允许高差可达10
5、m。 当使用场所的高差超过表2.1.4的规定值时,可选择适合高落差的其他型式 电 缆(如不滴流浸渍纸绝缘或塑料绝缘、橡胶绝缘等),必要时也可采用设置塞 止式接头方式。 第2.1.5条 用电设备需经常移动的供电回路,宜采用橡套电缆。 第2.1.6条 在高温场所(如锅炉本体等)未具备有效隔热措施时、日光照射场 所 (如户外主变压器器身、烟囱以及户外架空敷设等)没有遮阳措施时,不宜采 用普通型塑料电缆。 在可能被油泡浸的场所,不宜采用橡胶护套电缆。 第2.1.7条 塑料电缆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6kV及以上电压回路,不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型,可采用交联聚乙烯 绝缘型。 二、重要回路(如电源、厂用干线)
6、或35kV以上电压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在可能有水浸泡时,宜选择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电缆结构或 具有 防水层(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型式。 三、使用于水下时,应具有防水层构造(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 等)。 四、水平明敷电缆支承架的间距大于400mm,且未能在每隔3m以内距离 固定时,应具有铠装。 五、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软土层、流砂地层、八度及以上地 震基本烈度区等,以下同),或垂直明敷高差过大时(如50m以上),宜具有 钢丝铠 装。 六、除本条第三五项外的情况,可采用无铠装的全塑型式。 第2.1.8条 油浸纸绝缘电缆护层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明敷时
7、,不得采用裸铅包,应具有金属铠装;在易受腐蚀环境(如潮 湿或 空气中含盐雾、二氧化硫等气体成分较多时,以下同),还应有塑料外护 层。 明敷时,尤其户内明敷时,不得选用纤维外被层。 敷设在梯形桥架(以下简称桥架)上时,不宜采用无塑料外护层的钢铠护套。二、水下敷设或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时,应有钢丝铠装;其 他情况的直埋敷设时,除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外,可用钢带铠装。直埋敷 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如盐碱性等)的土壤中时,应有塑料外护层;其他情况, 也可用纤 维外被层。 三、穿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敷设时,宜有塑料外护层。 第2.1.9条 敷设在易受震动场所并缺乏抗震措施时,不宜采用铅包电缆。
8、 第2.1.10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不得用钢带铠装,应采用经隔 磁 处理的钢丝铠装。 第2.1.11条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不应低于表2.1.11所 列数值。 表2.1.11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 第2.1.12条 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交流系统的电力电缆芯数的选择原则: 一、下列情况可采用单芯型: 1.同一回路多根电缆的终端头,配置于柜(盘)内较拥挤时; 2.在较长线路能免除设置中间接头盒时; 3.制造的最大截面三芯电缆,不能满足回路要求的载流能力时。 二、三相四线制系统应采用四芯型,不得用三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组合成同 一 回路的方式。 分
9、支单相回路,可用两芯型。 三、除本条一、二项外的情况,应采用三芯型。 第2.1.13条 在需要抑制干扰强度的场所或回路(如位于220kV及以上电压配 电装置内、紧靠大电流回路并行敷设且控制回路传输低电平信号时等),控制 电缆 应具有金属屏蔽层,或从备用芯中择1芯接地,必要时也可选择线芯对绞 型控制 电缆。 第2.1.14条 分相控制、双重化保护的同一低电平信号回路,或低电平信号 与 脉冲幅值高的回路(如变换器、跳合闸回路等),在同一通道中时,不得合用 同一根 多芯控制电缆。 第2.1.15条 与SF6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的充油电缆,必须满足最低工作油 压 大于SF6全封闭电器的最高气压。 第二节
10、 截 面 第2.2.1条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原则: 一、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二、短路计算用最高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三、应满足电气回路电压降不超过允许值。 四、铝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宜小于4mm2。 五、大电流回路(如主电源、厂用工作电源)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在满足 本 条第一三项要求前提下,宜选择经济截面,可按“年费用支出最小”原 则确定。 第2.2.2条 在运用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表时,按敷设条件一般应考虑下列 影响因素予以校正,来计算实际允许载流量。 一、环境温度差异; 二、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三、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影响载流量
11、降低; 四、电缆敷设于封闭槽盒中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五、户外无遮阳架空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可取日照量为0.1W/cm2; 六、35kV以上高压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交叉互联接地方式的三个区段长度 不 均等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第2.2.3条 电缆路径中散热条件不同时,确定允许载流量的原则: 一、对运行一段时期后能改变散热条件的短区段(如采取软性耐火材料构 筑的 阻火墙或阻火段,使用一定时间后在更新时将挪动位置),可不考虑。 二、除本条第一项外,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宜按其中散热条件最坏区段计;其他回路,可按大于10m区段的最坏散热条件计。 第2.2.4条 确定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时,一般情况下可由附录
12、二按使用基 本 条件选取对应的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值,并依附录三查出需计入项的校正 系数 值,进行连乘算出。在附录二、三中未包含时,可按公认的标准计算方 法或经由 科学试验确定。 第2.2.5条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并计 入 实际敷设条件的温升影响。气象温度应取多年平均值。一般情况下,宜符 合表 2.2.5所列规定。 表2.2.5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 、指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当通道设置防火门且正常为关门运行,或缆芯工作温度大于75的电缆 数 量较多时,需计入发热引起的较大温升影响。 第2.2.6条 中频(400500Hz)励磁回路选择非同轴电缆截面时
13、,应考虑交 流 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较工频时引起电阻增大对载流量的影响。 当回路工作电流较大时,宜避免选用大截面(如35mm2以上)电缆。 第2.2.7条 电缆在短路电流作用的“热-机械”效应影响下,应能保持使用 特性不变。 可按附录四计算允许的最小缆芯截面。 第2.2.8条 按短路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的规定: 一、短路电流最大值: 1.一般情况,可按三相短路计。 2.宜按工程设计规划容量计,并考虑所在系统的发展远景规划(可依工程建 成 后510年计)。 3.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计,不应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可能 短 暂运行的接线方式。 二、短路点: 1.对于未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
14、取短路发生在电缆末端;但对 长度为200m以内的高压厂用电缆,可取短路发生在电缆回路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如火电厂厂房至岸边水泵房回路等), 应取 短路发生在每一电缆线段缩减截面的首端;当电缆线段的截面相同时, 可取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联同一回路电缆,短路点宜取在并列点之后。 三、短路切除时间: 1.36kV厂用电动机馈线,应按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 间 计。 2.本条上述第1项外的其他回路,宜按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 分闸时间计。 第2.2.9条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宜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
15、(如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不同地点的两相接地短路)该屏蔽层短时温度最高 不超过 150(聚氯乙烯外护层)或140(聚乙烯外护层)原则确定。 第三章 单芯电缆主要附件选择和配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必须不少于1处直接接 地。 距该接地处沿线金属护层上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应大于50V;只有 当 采取不能任意接触的安全措施时,可不超过100V。 第3.1.2条 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原则: 一、线路距离很短且年利用率很低(如备用回路等)或传输容量很小时,可 采取 两端直接接地(或称全接地),见图3.1.2(1)所示。
16、 二、线路距离不很长时,宜采取一端直接接地,见图3.1.2(2a)或(2b)所示。 图3.1.2(1) 全接地 ED终端头 图3.1.2(2) 一端直接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 如电缆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该直接接地端宜在靠架空线路侧。 三、线路较长时,可设置绝缘接头,使电缆金属护层分隔,并对每三个分 隔 区段构成的单元采取交叉互联接地,见图3.1.2(3)所示。 图3.1.2(3) 交叉互联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IJ绝缘接头 三个区段长度在布置上宜均等,以避免电缆金属护层产生环流,影响电缆 载 流能力的降低。 第3.1.3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金属护层的不直接接地端,每相均应
17、通过护 层 绝缘保护器接地。 保护器的三相接线方式,一般情况宜采取Y0接线。 第3.1.4条 护层绝缘保护器的选择,应满足在使用环境条件下可靠、耐久、监视维护方便和利于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时的残压乘以1.4倍值,不高于电缆护层绝 缘的冲击耐压。 二、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工频电压作用下,能承受5s而不损坏。 三、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通过时,累积20次作用下不损坏。 第3.1.5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的金属护层一端互联直接接地情况下,当可 能 出现的工频或冲击感应电压超过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需抑制对邻近的控 制或通 讯电缆的感应干扰强度时,可沿线路并行配置回流线或
18、均压线;对在 隧道、沟内 敷设电缆的方式,这时应充分考虑沿支架设置接地干线的作用。 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宜按与系统内最大零序电流和回流线上 感 应电压相匹配计。 均压线的自然接地电阻,宜大于均压线自身阻抗的30倍。 回流线或均压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宜使在正常工作电流时产生的损耗最小。第3.1.6条 电缆金属护层间及其至保护器的连接要求: 一、连接导线应尽量短,宜采用同轴电缆; 二、导线截面应满足在通过可能最大电流时不烧坏; 三、连接导线应与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第3.1.7条 保护器及其连接组件,应布置在不能任意接触而易于观察的地 方,如设置在箱内或必要时装设防护遮栏。 保护器的
19、连接回路,宜装有动作记录器。 第3.1.8条 电缆终端的选择原则: 一、终端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 等 级及其绝缘水平;户外终端外绝缘还应满足所设置环境条件(如污秽、盐雾、 海拔 高程等)的要求。 二、终端型式与电缆所连接电器的特点必须适应。与充油电缆相连接的SF6 全封闭电器终端,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接口装置。 三、与充油电缆连接的终端应能耐受最高工作油压。 国产普通型瓷套的终端,长期允许工作油压可按0.30.6MPa计。对于有 高 差的线路低位处的终端,当工作油压超过0.30.6MPa时,应选用高强度型 瓷套 终端或双室式结构终端。 四、户外终端的抗拉力强度,
20、应满足布置条件下的要求。 第3.1.9条 电缆终端安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一、支承终端的支架,应能方便地使电缆穿入,便于电缆终端及其连接附 件 的安装; 二、钢结构支架不宜构成闭合磁路。 第3.1.10条 电缆接头(绝缘接头、直线接头、塞止接头等)选择的基本要求:一、接头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 等 级及其绝缘水平;绝缘接头两侧绝缘垫间的耐压值,不得低于电缆护层绝 缘水平 的两倍。 二、接头型式应与设置的环境条件(工井或直埋)相适应,且不致影响电缆 通流 能力降低。 第3.1.11条 位于工井或隧道中的电缆接头,与并列相邻电缆或接头之间、 与 墙壁间的距离,应考虑
21、接头安装作业所必需的空间尺寸要求。 第3.1.12条 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考虑施工和试验所 需机具、仪器(如油车和冷冻设备、绕包机等)的安放场地以及便于运输。 第3.1.13条 电缆终端或接头旁配置穿芯式电流互感器时,应把电缆金属护 层 接地线同时穿过。 第3.1.14条 铅包充油电缆与变压器出线直接相连的终端,未带有减震装置 时,应对电缆尾管部位增设防震措施。 第3.1.15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宜设有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第3.1.16条 使用国产35kV以上高压电缆组成的回路,除有关主管部门按工 程条件确认有必要外,可不设置备用相。 第3.1.17条 对35kV以
22、上重要回路高压电缆,宜采取有效的温度监测方式。 第二节 充油电缆主要附件 第3.2.1条 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系统。供油系统应满足各种可能工作条 件 下,电缆任一部位的油压变化在容许范围。可能工作条件宜考虑下列四项:一、电缆线路最高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不小于最低允许稳态油压;二、电缆线路最低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满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稳态油 压; 三、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环境冷态突加 100%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暂态油压; 四、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环境满负荷 (电缆 敷设于空气或水中)或60%80%额定负荷(电缆直埋)突然切除时,不
23、小 于最低允 许暂态油压。 第3.2.2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最低允许工作油压,应按满足电缆的电气性 能 确定;最高允许工作油压,应按电缆承受机械强度能力来确定。国产充油电缆的 最低允许工作油压,不宜低于0.05MPa;最高允许稳态工作油压,对铅 包、铜带 径向加强式不宜高于0.30.4MPa,对铅包、铜带径向和纵向加强式 不宜高于 0.60.8MPa。 第3.2.3条 供油系统的配置要求: 一、供油系统一般应按相配置。 二、当只需在电缆一端配置供油系统,且电缆两端高差较大时,供油系统 应 配置于地位较高的一端。 三、电缆较长情况下,当一端配置压力油箱无法满足暂态油压不超过允许 值 时,可在电缆
24、两端或分段油道两端配置供油系统。 第3.2.4条 供油装置容量的选择: 一、要求的供油量,应计及负荷电流及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的电缆本体和 附 件油量变化的总和,且需有适当裕度。该裕度可取油量变化总和的40%。 二、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应按电缆在最不利工作状态时(如夏季最高 温度 时满载、冬季最低温度时空载运行),压力油箱装设处的油压变化来确定。第3.2.5条 电缆线路一端供油方式,当每相配置一台工作压力油箱时,应 装 设备用压力油箱;当每相配置二台及以上工作压力油箱时,可不装设备用 压力油 箱。 第3.2.6条 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使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符合下 列 要求: 一、按相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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